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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旅游交通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070-0801-2008-0046 | 责任部门: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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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居民
| 办理条件 | 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 申办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的白底彩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赴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县(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受理;2、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3、省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 办理时限 | 初次申请12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100元/地。
| 承办机构 | 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市公安局一楼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联系方式 | 0791-8892388 | 监督电话 | 0791-8892385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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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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