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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布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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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2: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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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布了200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自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调整丧葬抚恤费标准后平均养老金执行标准。
  据统计,南昌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14元/月。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缴费年度内,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费缴费的,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即1914元×80%=1532元,其他人员一律按上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为20%。
  另外,我省调整丧葬抚恤费标准后,南昌市平均养老金执行标准也同步明确。南昌市平均基本养老金为759.7元/月、南昌县712.7元/月、新建县703.1元/月、进贤县722元/月、安义县73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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