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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7月起社保个人自缴费基数不低于1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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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2: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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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明确南昌市为1914元/月。为此,南昌市劳动部门日前以此数据作为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审核和处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的缴费年度内,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费缴费的,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即1914元×80%=1532元),其他人员按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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