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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省妇联《关于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妇发[2008]12号)和“百万母亲素养工程”的要求,围绕确保实现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1.55%的目标,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妇联与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巾帼造林绿化”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发挥妇联组织和林业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百万母亲创造美好生活素养,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积极参加造林绿化,推动我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活动主题
城乡妇女牵手,共建绿色家园
三、活动内容
围绕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的总体目标,以实施“三八绿色工程”为重点,积极开展“巾帼造林绿化”行动,把组织动员妇女参与造林绿化融入到“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谐家庭创建”等主体活动和特色工作中,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行动,营造舆论强势
要把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造林绿化的重大意义贯穿绿化行动的始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市形成强大的造林绿化攻坚行动的声势。
1、不断丰富宣传内容。要宣传植树造林的重大意义,宣传植绿,更要突出宣传护绿,做到“五不”,即“不践踏绿地草坪、不攀摘树枝花朵、不剥树皮、不在树上乱刻乱画、不翻越绿化带”等不破坏树木草地的任何行为,形成“人人植绿护绿”的氛围。
2、强化宣传工作力度。要通过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及时广泛地对巾帼造林绿化行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上下一体,形成合力,展开宣传攻势,持久保持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设“三八绿色工程”,做强“妇”字品牌
要抓住“森林”,将“三八绿色工程”活动与“妇”字号基地建设相结合,借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东风,做强“妇”字品牌。
1、拓展三八林。鼓励、帮助有能力的女能手认领和承包荒山、荒地,领办和创建“三八苗圃”、“三八果园”、“三八花卉基地”等,拓展“三八”林的面积和规模,巩固和扩大“三八绿色工程”,做强“妇”字品牌,使每个县区都能建有一定规模的“三八”林,并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效益化方向发展。年内,各县区要建立3个以上县级“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每个基地不小于100亩),在县级“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基础上再确定10个市级“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
2、营造纪念林。积极组织各级妇女干部、先进妇女代表和“巾帼文明岗”女职工参加主题鲜明的植树活动,营造“三八友谊林”、“巾帼成才林”、“巾帼文明岗林”、“高速防护林”、“绿色志愿者林”等纪念林,实现年人均植树3—5棵,使“三八绿色工程”活动更富有特色和实效。
3、保护林基地。对已建的“三八林”、“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纪念林,要注重巩固绿化成果。不仅要组织和号召全市妇女积极绿化植树,还要通过建立巾帼护林志愿者队伍,认绿养绿,传播爱绿护绿的意识,引导更多的妇女成为护林、爱林及管林的模范。“巾帼造林绿化”行动结束后,表彰一批巾帼植绿护绿明星,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同时授予全市“三八”红旗集体或“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三)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庭院经济
要放活“树木”,将“三八绿色工程”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村、文明楼、文明小区等建设活动相结合,发展庭院经济,美化环境。
1、开展“五边”绿化活动。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在 “屋边”、“路边”、“村边”、“河边”、“厕边”进行植树种草活动,庭院绿化以美化、布景为目标,重点栽植果树、花草和绿篱;宅旁绿化以增加绿量和农民收入为主要目的,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隙地、院墙和篱笆周围闲散地,见缝插绿;道路绿化以绿化美化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相结合;闲置土地绿化和环村林木建设以增加绿量、提高村庄森林覆盖率为主要目标,做到村庄绿化与农民增收结合,引导农村妇女发展庭院经济。
2、开展创“三美”活动。组织广大城镇妇女投入“美化阳台、美化庭院、美化街巷”活动及本地区环境整治中,鼓励城乡妇女和未成年人在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种植“宝宝树”、“同心树”、“长寿树”、“毕业树”、“婚庆树”等纪念树,兴起植绿护绿的高潮。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县区要切实提高对“巾帼造林绿化”行动的认识,把这项活动作为深化“双学双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造林绿化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妇联要把调动广大城乡妇女植树造林、绿化美化环境的积极性作为行动的着力点,积极主动争取林业部门支持,培养一批造林女大户,影响带动更多的城乡妇女加入到造林绿化队伍中来。各级林业部门要在苗木供给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结合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统筹解决好造林所需苗木补助等相关费用。
3、督促检查,保证质量。各县区要对“巾帼造林绿化”行动成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树立和宣传典型,推动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活动情况及时反馈到市妇联妇女发展部或市林业局造林经营处。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妇联系统和林业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
联系人:市妇联刘琛、徐昊惠,3885578
市林业局李昌阳、何高峰,3986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