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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侯外林:公司法应允股份回购 王娴:建议养老基金可投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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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06: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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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建议,《公司法》跟《证券法》应该联动修订,《公司法》中应该增加股份回购的法定情形,明确公司可以“以分配利润、回报股东为目的”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且适当延长库存股票的持有时间,简化决策程序,发挥股票回购制度对稳定股价、回报投资者这方面的作用。
侯外林是在7日参加两会代表委员在线访谈时做出上述表述的。他指出,上一次《公司法》修订是在2005年,很多规定已不那么适应新形势需要,再加上全国人大去年启动了《证券法》的修订,《公司法》跟《证券法》应该联动修订,从而避免两部法律在相关规定上出现“互相打架”的情况。
他提到,需把《公司法》有关证券发行的核准制规定改为注册制,此外还需划定公司债的法律范畴,遵循国际惯例,把《公司法》里面有关债券发行的规定移植到《证券法》中,并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方便中小股东能够用有限的投票权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或监事,设定上市公司违反治理机制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解决“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罚责”的问题。
“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持股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需降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的行权条件,并对上市公司征集投票权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侯外林提出,还要增加股份回购的法定情形,明确公司可以“以分配利润、回报股东为目的”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且适当延长库存股票的持有时间,简化决策的程序,发挥股票回购制度对稳定股价、回报投资者这方面的作用,丰富利润分配的方式、形式,建立“以股代息”制度,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弥补亏损的规定,为那些历史上存在亏损,但已恢复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分红消除障碍。
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王娴也在同一场合表示,建议养老金账户上的基金可以投资公募基金。
<p>她指出,截至2014年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已达到了4.54万亿,管理的基金数1899家,基金的持有人1.22亿户,这意味着公募基金产品已经走入了千家万户,投资者对其风险状况、收益状况有非常多的了解,并且证监会对公募基金已经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金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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