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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我驾驶小汽车在司马庙立交桥与一电动车相挂。造成电动车主摔倒。之后,电动车主报警。青云谱大队交警到场询问了事故经过,查看了伤者情况。判定为简单程序。提出由我方带伤者去医院检查治疗。后再来交警所处的抚建岗接受处理。伤者也对交警处理没有提出异议。之后,我向我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出现场进行了查勘。约18点左右,我带伤者来到一附院急诊科进行了X光和CT检查。检查结果无明显症状(有X光片和CT报告单证明)。当值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开了若干活血通经的药品给伤者。医院共计花费1300多元为我方垫付。1月10日下午3点。我与电动车主来到交警处(抚建岗)接受处理。当值交警看过医院检查报告后表示:如双方无争议,可按照简单程序处理。电动车主称虽然现在身体没检查出问题,不代表以后没有问题。要求我方赔偿3000元才能了结。我方提出事故发生后,我们一直配合交警进行事故处理。我方自愿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并已经垫付医疗费用。如还需赔偿相关费用,需要合法合情合理。因对方拒绝,则调解失败。事故已由值班交警转给青云谱大队事故科处理。
1、考虑到事故科处理按照一般程序,停车费、检查费、拖车费等等。费时费钱?我是否应该妥协呢?答应电动车主要求赔偿3000元
2、如果不同意电动车主的敲诈要求,走程序解决,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扣车时间),我需要付多少费用?(停车费、检查费、拖车费不知道会收取多少。)
3、如果不答应伤者的要求,对方不与你协商解决。也不去法院起诉的话。那我前期垫付的1300多元医药费能否走保险报销。
本人非常迷惑,请教各位达人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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