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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中国江西网从南昌交管部门了解到,9月1日即将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条例,消费者如果购买了未纳入江西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驾驶拼装电动车的,将直接收缴后强制报废。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自行车已纳入省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所售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 消费者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条例实施后,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被发现的,执法人员可对拼装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同时,本网还专门收集了关于电动车管理条例最全的四十道问答,想了解详情,请看这里。南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全问答.docx
来源:中国江西网 记者戴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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