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54|回复: 0

[转载] 妻子称房产不加名无安全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15 20: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婚姻双方都没必要惊慌失措。”1月31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法官陈一萍说。半年来,由于担心权益得不到保障,黎某一直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导致夫妻不和情绪对立,最终导致闹上法庭结束婚姻。
黎某与徐某2004年步入婚姻殿堂,生有一女,生活安稳。2005年,男方的父母拿出9万元作为首付(总房价23万元),以徐某个人名义在青云谱区广州路附近购得一处房产。房屋按揭贷款后,徐某的父亲为减轻小两口的压力,偿还了绝大部分贷款。目前,这套房屋市值已达70万元左右。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后,一些报道说新规定会让女方吃亏,黎某想到自家房子是丈夫父母购买的,如果婚姻有变她会“一无所有”。她越想越可怕,于是以自己是嫁到南昌为由,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徐某认为没必要,说“反正以后房子都是留给孩子的,没必要加上你的名字”。而黎某则坚持认为,丈夫应当加上自己的名字,让她有安全感。双方对立情绪越积越浓,导致矛盾不断激化,最后黎某一纸诉状要求离婚。
陈一萍法官审理认为,黎某与徐冰虽然是自由恋爱,但在婚后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挚的感情,因房子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经调解和好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随母亲黎某共同生活。至于双方争议的房产,根据相关法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因此,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徐某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由于婚后共同还贷了一小部分,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最终判定争议房屋归徐某所有,徐某支付黎某房屋补偿款8万元。
中青在线 张绪鸿




上一篇:男子因吸毒非法侵入南昌昌北机场被拘留20日
下一篇:赵忠祥批郑渊洁:自己父母还要劳别人搀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12-22 21:40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