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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欲通过“药箱”绕开药店直达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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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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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论坛称近日,陕西一家医药企业表示:计划3年内,投入1.6亿元在全国100座城市,向消费者赠送药箱,以“后期续药”的方式进行更低成本销售药品。然而,这一做法的可行性及合法性受到各方质疑。
  今年初出炉的《2009年度中国家庭药箱调查报告》显示,居民对家庭药箱的管理及使用存在不少问题。本报的独家调查也发现,很多药店并没有利用好家庭小药箱这一“金矿”。而现在,陕西这家医药企业正是盯上了这一正待开发的“金矿”,他们称此为“家庭药箱”计划。

  欲用“药箱”取代药店

  据了解,在具体操作上,该企业计划采取“先用药,后付款”的方式,消费者可免费获得药箱,日后根据需求更换、补齐长期服用的药品。另外,“续药”的药品价格均低于零售药店,并向使用药箱的家庭收取每月5元的管理费。

  而该企业集团公布的资料显示,“药箱计划”中,包括药箱的制作成本、内置药品的价值等,每个药箱的总成本约2000元。该企业部分“续药”的价格仅为市场价的一半。同时,该药企计划在药箱管理上,加入“智能自助系统”,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网络视频咨询、定时提醒吃药、网络新医药信息和订购药品等功能,并设置专业人士进行管理,根据用户家庭及用药习惯等,录入、改编信息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有业内人士指出,采用上述营销模式后,医药生产企业不必为零售药店的经营成本买单,也不必以并购的方式拥有自己的流通业务,即便以市场上一半的价格销售,仍然有利可图。但是这种营销方式的可行性值得质疑。“这个企业必须建多宠大的营销队伍,才能精确到家庭?现在连大型连锁药店都做不到,何况对于一个厂家来说,面对的是全国的市场。”该业内人士表示。

  而对于这种“新颖”模式,不少药店老总直言:“疾病千变万化,更何况,患者来药店买的不仅是药品,他们还需要倾诉,希望能从药师的言行举止中得到心理上的安慰,这些都不是冷冰冰的‘智能系统’可以完全取代的。”

  “新颖营销”合法性受质疑

  除了可行性,对于医药企业此种行为的合法性,业界也普遍持质疑态度。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长沈志祥认为,制药企业不宜直接面向患者,在中间过程中,应加入专业的支撑。否则,一旦出现一次用药事故,患者的损失不可想象。

  此外,此营销模式将网络直销与实体店服务融合在一起,给药箱增加附加服务,并将药学服务进一步深入到各个家庭中,但是,消费者是否接受还有待市场检验,而庞大的配送队伍的建立,以及药箱管理员的专业性也是难点所在。而更重要的是,这种药品的售卖方式,其合法性也值得怀疑。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通常情况下,上游企业并不具备这一条件,如何能绕过药店直接向消费者售药?即使企业具备一定实力的网络,也得证照齐全才能卖药。

  陕西这家医药集团的官网显示,其拥有的陕西双×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医药、保健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此集团发布的信息不明确,因此,其做法是否违法尚未能下定论,但是,生产企业是不能销售其他企业药品的。若是为了照顾购药不方便地区的群众,小范围内可以尝试,但是,这种销售模式有待探讨。毕竟,消费者的用药知识有限,此举可能埋下延误治病时机的隐患。 idgww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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