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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措施”规范涉药单位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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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1: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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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论坛称为进一步涉药单位的监管,打击违规销售、经营行为,树立示范效应长效机制,近日,通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措施规范涉药单位经营行为。

  一是以规范购销渠道为重点,开展出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零售连锁门店未统一配送等专项检查,结合换发“两证”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查,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

  二是药品涉药单位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并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涉药单位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三是进一步巩固“示范药店”和“合格药房”先进成果,充分发挥药店规范经营和药品规范经营示范药房的典型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进一步完善“示范效应”长效机制,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涉药单位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五是继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在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的同时,对违法广告药品加大检查、抽验力度,且不得在药店内外开展与药品销售无关的促销活动。

  六是切实落实GSP再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严格标准要求,严格许可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换发“两证”。 idgww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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