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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责驳回家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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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09: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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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畔称法 制日报北京4月29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妇死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在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下,患方对于治疗仍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其消极的行为影响了医院的抢救治疗工作,驳回患者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7年11月21日下午2时左右,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在自称患者丈夫的肖志军的陪同下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院方将李丽云转到妇产科住院,并立即对李丽云进行剖宫产手术术前准备工作,因肖志军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拒绝手术”,手术未能进行。当晚,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idgww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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