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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提醒:二手房交易中要多长个心眼 防止中介“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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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20: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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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租房还是买卖二手房,绝大多数市民会通过房屋中介完成交易。今年3·15期间,本报接到许多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由于中介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他们在房屋交易中遭遇各种麻烦甚至陷阱。记者发现,这些纠纷存在于看房、签合同、收费、办手续等各个环节。为此,信息日报整理了部分案例,提醒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多长个心眼,以防中招。

  案例一

  推荐房源避谈周边不利条件

  黄女士想在南昌红谷滩租一套房子,于是来到位于第一街区的一家鸿基房产租售中心咨询。起初,中介告知她周边房子月租都是2000元起步,黄女士认为价格偏高,刚想离开,中介又向她推荐了一套月租1600元的小两室精装房。

  “房子在一个老的小区里面,在最高一层,中介带我们看房时,说这里人气很旺,楼下早餐也很好吃。”黄女士说,因为房子离她工作的地方很近,内部装修也还不错,急于入住的她很快就与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一次性交纳了1600元租金、3000元押金和800元中介费。

  不过,入住后几个月时间里,黄女士却从未和隔壁邻居打过照面。“白天门都是关着的。”黄女士回忆,直到好几次晚上睡着,她被隔壁房间传过来的浓重的烟味呛醒,醒来后就听到隔壁老头骂人的声音。尽管如此,黄女士并没有多想。直到有一天,楼下房主告诉她,她隔壁住的是一个患有精神病的老头,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感到后怕。“之后,我向中介提出退房,中介嘲讽我说不就是一个老头子嘛,至于吓成这样?可见中介早就清楚这个情况,只是当初有意隐瞒没告诉我们。”黄女士说。

  提醒:对于租房经验欠缺的上班族来说,选房时最大的心愿就是离工作地点近、交通便利、房租不贵,正是抓准客户这一心理,中介在推荐房源时才尽可能多地往这些方面宣传,而有意避开不利条件。因此,房屋交易时,多留意观察房屋外在情况,可主动询问有关房屋产权、居住环境、是否存在不利条件等事项,必要时把这些条款写入合同,以作为今后发生纠纷时维权的依据。

  案例二

  合同少签一个名字政策突变退房难

  江西宜春的龙女士和男友彭先生(江西抚州人)计划在南昌共同按揭买房,通过庐山南大道上的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看中青山湖区京东小区一套97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于今年3月8日上午签订了居间合同,随后龙女士交纳了3万元定金。

  龙女士称,签订居间合同时,她明确向中介以及房东提及房产证上要写她和男友两人的名字,对此中介和房东都没有异议。但是签合同当天下午,龙女士就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称南昌市即将实行“限购限贷”政策,龙女士是外地户口,在南昌缴纳社保未满2年,不符合购房条件,而其男友符合买房条件。龙女士想退房,却遭到中介拒绝,理由是居间合同上乙方签名栏只有彭先生一人的签名,按理彭先生是可以正常买房的。

  龙女士瞬间意识到被中介“忽悠”了。她告诉记者,签合同时她本也想签上自己的名字,但中介建议一个人签名就可以了,且称合同上签几个人的名字跟房产证及贷款材料上写几个人的名字没有关系。龙女士没想到,此举却成了中介不退还她定金的原因。

  事后,记者向中介了解此事,中介称龙女士的情况不属于受政策原因不能买房,考虑到她和男友的实际情况,中介表示得由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谈退款事项,或建议龙女士和彭先生去领结婚证。

  提醒:龙女士买房时明确表示想在房产证上写上她和男友两人的名字,中介答应在前,签合同在后。而3月8日当天,南昌即将实行“限购限贷”政策的消息已经流传,中介没有提前告知买方这一消息,也没有在签合同时提醒买方签名,做到规避政策带来的风险,导致买方遭遇后来的尴尬。事后,中介不但没有道歉,反而用约束买方行为的方式想继续促成这笔交易,让买方处于被动。

  案例三

  不告知业主收费明细强制代办业务

  去年12月份,南昌市民刘先生在网上搜索房源时认识了中环地产门店的一位业务员,在该业务员介绍下,他看中了西湖区团结路上一套面积为13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

  “房子总价是170万,我按揭贷款60万。”刘先生说,原本门店业务员开出的中介费价格是1.7万元,经过协商,最终答应收取其8500元。今年1月份,业务员带着刘先生来到位于中山路上的南昌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合同,此时,刘先生发现合同上“中介服务费”一栏却写着"17000、600、6000"三个数字,对此,中介告诉刘先生这是用来做账的,叫他不要管,匆忙之下刘先生在合同上签了字。

  刘先生一直以为,8500元中介费包含了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没想到之后中介通知他还得另外交6000元按揭代办费和600元代办过户费,否则会影响房屋交易进度,着实让他很被动。

  对此,中环门店业务员的说法是,所有买二手房的业主都要交纳600元代办过户费,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者,也必须要交按揭代办费。此外,南昌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区域经理称,公司一般按照贷款金额的1%~3%收取按揭代办费,这是规定,且必须由公司代办,这是义务。

   提醒:南昌市房地产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对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收费标准已经放开,实行市场定价,《关于南昌市房地产经纪公司相关收费项目调整的通知》也早已作废,业主和中介完全可以自由协商价格;签合同前,中介须告知业主哪些收费项目,业主可根据意愿选择是委托中介办理还是自主办理,中介不能强制代办。交易过程中,如遇上中介强制代办或者乱收费问题,业主可以向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投诉。

  案例四

  擅办假材料通过申报不代表最终买房成功

  去年12月份,杭州市民李先生通过我爱我家朝阳门店中介张女士介绍,看中南昌西湖区中海朝阳郡铂宫一套97平方米的二手房,决定和妻子共同买下这套房子,买卖双方于12月15日签订了居间合同,李先生当天还交纳了2万元押金给中介。

  因为此房的房产证丢失,房东方原承诺在2016年12月26日补办好房产证,却不料因各种原因导致今年2月底才补到房产证,随后中介开始办理各种手续。就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不久,今年3月8日,南昌限购政策出台。李先生属外地户口,其妻子是南昌户口,且夫妻二人在南昌县已有一套房产。李先生先后多次向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咨询,确认自己被“限购”了。

  意外的是,3月9日,中介告诉李先生,他和妻子两人在南昌市购房人住房情况申报系统里已经通过了审核,经审查可新购住房,为证实其所言属实,中介还发了截图。令李先生不解的是,网页上户籍信息一栏,他的外地户口变成了南昌户口。对此,李先生始终感觉心里不踏实,中介再次献策,建议李先生把南昌县那套房产进行除名。思前想后,李先生和妻子最终决定放弃买这套房子,要求中介退押金,然而遭到房东的拒绝。

  提醒:李先生和其妻子均表示,南昌市购房人住房情况申报是中介代办,且中介事前并未告知他们。3月2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南昌房地产信息网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户籍信息栏由申报人自行填报,系统不会核实真假,但如果没有如实填写,后面合同备案还是通不过的。可见,即使业主在南昌市购房人住房情况申报系统通过了审核,并不代表最终可以买房成功。在记者的协调下,最终房东和中介答应解除合同,并退回李先生2万元押金。 
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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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9 15: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还是要选择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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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14: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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