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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北京规定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须夫妻共同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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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2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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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出台《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明天(10日)开始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将进一步规范已购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和租后管理。北京今天下午就相关问题举行座谈会。</P>从明天起将正式实施的《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后北京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是要以家庭为单位。文件规定,申请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该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因为通知是从明天起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从明天开始,在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如果是夫妻等组成的家庭,就必须由夫妻共同来办理房产证,而这个保障房的产权也属于夫妻的共有产权。在今天的座谈会上,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秦海翔也是对这项规定做了一些解释。
秦海翔:需要保障的对象我们现在是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因为过去可能有的是一个人,由于他的户籍登记的原因,可能有的时候不是太清楚是不是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这一次想让夫妇双方来共同签订买卖合同。这样就反映出我们所配售的经济适用房或者保障房就必须满足保障家庭住房的需要。
除此之外,这次出台的通知还对因各种原因户籍不在本市的产权人,对经济适用房进行上市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细化。
北京市住保办副主任魏方:这个文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为各种原因,保障家庭的户籍已不在本市的,他在进行购买经济适用房(商业)条件需要出售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来出具相关的意见,明确是否属于民间回购。这样打通了这个渠道,解决了上市交易的问题。
这次出台的通知还要求,要建立保障家庭的住房动态核查机制,以便及早地发现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理。在座谈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市住保办副主任魏方也特意强调了这一点。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北京市住建委的新闻发言人秦海翔也再次强调,这次出台文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管理、维护保障房自主解决困难的性质。也是为了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解决更多的困难户,保障资源的共同分配。秦海翔也重申,反对拿保障房作为资产性投入进行投资或者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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