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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成为资本净输出国。
2015年1月2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如果加上第三地融资再投资,2014年中国的对外投资规模应该在1400亿美元左右,这个数据大约高于中国利用外资200亿美元,就是说2014年中国的实际对外投资已经超过利用外资的规模了,成为资本的净输出国。”
按照现有统计口径计算,中国双向投资在2014年首次接近平衡。数据显示,以美元计,2014年中国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028.9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
沈丹阳说:“中国对外投资增长的基本面是好的,高速增长在预期之内,预计今后几年对外投资的增速可能要更快一些。”
去年9月,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首次建立了境外投资的负面清单制度。这是中国对外投资管理政策中一次较大的改变。商务部的一位人士说,“按照国务院的‘三定’方案,针对境外投资这块儿政府需要加快构建两方面政策,一个是对外投资的管理政策,另一个是政府支持对外投资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邢厚媛表示:“政府制定政策支持企业对外投资是各国广泛采用且WTO规则允许的,既能带来经济效益,又符合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
“鉴于中国目前的境外投资形势,商务部除了快速推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改革,也正在加速构建国家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上述商务部人士说,“目前体系框架已经基本成形。”
他透露,国家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将包括财政、金融、税收、多双边外交等政策;服务保障体系则涉及各类规划、指引性文件、信息服务、项目对接洽谈、人才培训、境外安全保障等。
“除了支持对外投资的政策体系,下一步,走得比较快的境外投资政府管理体系也会尽快完善。”上述商务部人士说。
政策支持体系
在2014年12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家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加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战略方面,国家已经在宏观统筹和规划引导方面指出了方向,对外投资合作“十三五”规划;中央把关的“一带一路”规划;“两廊”(中巴、中印孟缅)规划;重点国别、产业、模式(园区)规划均是政府的“大手笔”。
上述商务部人士说:“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时间并不长,政府在较短的时间里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法律、信息援助、融资、税收、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性支持政策体系,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政府仍需尽快完善整个政策支持体系的框架,在信息和服务支持,财政金融、保险、税收优惠支持方面向发达国家学习。”
目前,虽然海外投资信贷业务有一定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国内企业在境外缺乏信用基础,国内金融机构海外分支少、运作能力不足,使得金融支持已经成为限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瓶颈。
“因而政府要加大企业还爱投资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拨款,对海外投资信息技术援助机构进行复制,设立海外投资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海外投资基金、对国家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等。”邢厚媛说。
正在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中将包括:支持重点国别、行业和方式对外投资的财政政策,包括4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50亿美元的中非合作基金、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小企业资金等。
其次,要创新融资方式支持企业国际化战略布局。“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资助对象应从境外资源开发等项目扩大为能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经验、转移国内过剩产能等有利于中国经济长远发展的项目;制定财政金融政策,鼓励国内商业银行行为,为企业扩大经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上述商务部人士说。
他说:“税收方面,国家将继续推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谈判范围;而且将进一步扩大政策保险和商业保险覆盖范围。”
中国目前依托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投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唯一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那些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支持,由于抗风险能力弱、保险覆盖面窄,在消除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方面作用有限。
邢厚媛认为,今后政府应在大力扶植中国出口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允许、鼓励其他保险机构参与到对外投资保险业务;尽快开发国外投资保险新品种,推进多种商业性、政策性保险;设立国家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增强中国企业过快投资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最后是在政策制定方面提供货物和人员出入境便利。
政府管理体系
比政策支持体系完善速度要快的是对外投资的政府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中国政府对外投资管理体系有国务院领导下的境外投资立项管理、设立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外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出入境管理等。
2009年3月,商务部颁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令)。由于境外投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境外投资主体和行业日益多元,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未能真正落实、部分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意识不强等,迫切需要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优化,为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制度保障。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企业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
上述商务部人士说:“此后的一年时间,商务部迅速启动了5号令的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有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胆改革,并结合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了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指导和规范,最终形成了新修订的《办法》。”
新《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明确了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存在的情形,首次建立境外投资的负面清单。邢厚媛认为,与09版相比,新《办法》不仅篇幅压缩,且发生根本性变化。它体现转变政府职能、以制度创新释放市场活力的政策导向,也迎合了市场主体的诉求,意义重大。
在完善对外投资政府管理体系方面,下一步的重点是推进境外投资法制化建设。
<p>上述商务部人士说,这可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除了贯彻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章,还要早日出台国务院《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实现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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