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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法》规定,包括股权众筹在内的14项业务被列为场外证券业务,并有望执行备案监管程序。
本报记者 李维
实习记者 董倩 吴佳 北京报道
在即将拥抱“互联网+”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市场或将成为率先向互联网公司敞开大门的业务领域。
4月15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中关村管委会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举办的“互联网+资本市场”培训研讨会(下称研讨会)上表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公司开展场外证券业务”。
21世纪经纪报道记者从一位接近研讨会人士处了解到,中证协还同时下发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对场外证券业务的监管框架进行搭建。
据《办法》规定,包括股权众筹在内的14项业务被列为场外证券业务,并有望执行备案监管程序。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办法》的落地,互联网公司等非持牌机构进军场外资本市场的路径也将逐渐清晰。
14项业务纳入场外备案
正在被监管层重新定义的场外证券业务,有望成为互联网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一块新踏板。
根据《办法》规定,场外证券业务被定义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参与该业务的机构需向中证协备案,并履行相应的备案程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研讨会人士处了解到,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公司将成为前述《办法》中的潜在备案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除互联网公司外,潜在备案机构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私募基金公司、区域股权交易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
这意味着,互联网公司在场外证券业务领域将同持牌类机构开展“正面交锋”。
不过,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认为,“在场外业务初期,两者并不一定会有很多竞争,反而合作的可能性更大。目前互联网企业和传统券商、基金优势各不相同,前者有技术和传播优势,后者则有渠道和风险定价优势。”
而根据《办法》规定,将被纳入场外证券范畴的业务或不少于14项,且几乎囊括了除经纪业务外所有与传统证券相关的业务内容。
前述14项场外证券业务包括并不限于:场外证券财务顾问;场外证券投资咨询;私募股权、债券的承销和挂牌推荐服务等场外承销与推介;场外资产管理业务;场外自营与做市业务;场外股票、股权、债权融资以及资产质押融资等场外业务。
同时,柜台市场业务、场外证券业务的技术系统、登记、托管与结算;第三方接口等后台和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场外证券产品信用评级、分析、评价及估值;证券市场增信业务;场外证券中间介绍、代销;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以及场外权益类、商品类、利率类、汇率类等收益互换及场外期权等衍生品业务均被列入前述办案《办法》。
除此之外,被市场所关注的私募股权众筹业务也将被纳入前述《办法》并实施备案管理。
“虽然众筹的最终规定没有出,但目前已有征求意见稿出来,监管层对其规范比较明确,这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证。”华东地区一家股权众筹平台负责人表示,“现在需要确定的是投资者门槛、监管形式等更具体的细则。”
新三板业务未被纳入
值得一提的是,新三板业务并未被包括在拟定中的场外证券业务范畴中。
根据《办法》规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为场外证券业务。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亦有包括股权众筹业务在内的场外证券业务正在涉及新三板业务。
4月8日,在中证报价系统旗下的中证众筹平台的首场路演中,就得到了新三板已挂牌企业力码科(830367.OC)的参与,其计划融资额达360万元,并向对应投资人出让对应的6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
而除中证众筹外,新三板企业的融资也成为第三方股权众筹平台所觊觎的领域
“我们一直在关注和布局新三板市场,之前看到了这样的机会,目前我们专门成立了新三板部门,开始与券商、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进行沟通和接洽。”众筹平台天使客CEO石俊表示,“我们希望可以有带来项目的中介和个人,我们自己的团队和一些领头人也会对项目进行尽调。”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针对新三板企业的众筹业务并非发生在股转系统内。其实质与前述《办法》对场外证券业务的定义并不矛盾。
“目前众筹平台上的新三板融资业务并没有发生在股转系统,因此仍然属于《办法》规定的场外证券业务。”前述非银研究员指出,“因为新三板的流动性还有待提高,一些企业在三板无法融资,可能转而借助众筹渠道,这反而是场外证券业务的机会。”
而另一方面,围绕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区域股权市场、私募股权众筹等场外证券业务的递延关系,一条多层次资本市场交叉持牌的“梯队路径”正在显现。
今年1月19日,中证协曾下发《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下称证咨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扩宽,其中新三板的挂牌推介、做市等业务将向证咨类公司放行。
事实上,这一松绑节奏已在监管层此前表态中有所透露。
“证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17号文)要求,正就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的交叉持牌问题进行研究。”去年11月2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p>在此之后,场外证券业务又进一步向互联网公司敞开大门。由此,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机构间一条“证券公司-沪深交易所、证咨公司-新三板、互联网公司-场外证券”的梯队式脉络正逐渐浮出水面。(编辑 巫燕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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