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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保监会再度警示P2P平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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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04: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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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引诱消费者退保后购买P2P产品;或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为此,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投资者,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引诱消费者退保后购买P2P产品;或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昨日,保监会对近期针对保险行业的P2P平台风险进行了再度提示。
P2P平台常见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少数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或对保险销售业务熟悉的P2P销售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二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如此高收益下,保险消费者难免动心。
为此,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投资者,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推销所谓P2P或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时,投资者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证件。同时,广大保险消费者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由于保险理财产品功能相对完善,保险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只有4%-5%,但相比其他行业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还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保险消费者在理财同时还享有一份保障。因此,过高的回报,显然不是保险产品。保监会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科学理财的同时,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谨防个别不法分子借机行骗。
保监会同时提醒消费者,考虑自身需求,谨慎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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