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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增了交易日早间、午间以及非交易日披露时段。由此,上交所启动实施多时段信息披露制度,预计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效率,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上交所新增交易日早间7:30至8:30、午间11:30至12:30,以及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至17:00共3个披露时段。在上述时段内,上市公司可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发布《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公告。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本次新增信息披露时段,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适应沪港通业务发展需求,缩小与香港市场信息披露时段的差异。截至2015年5月21日,沪股通股票已达到571只,占比为55%;沪股通公司总市值达到29.6万亿,占沪市总市值的85.3%。同时,沪市A+H等多地上市公司家数已达到70家。市场国际化水平的提升,对信息披露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单一的披露时段,与香港等成熟市场的多时段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给A+H等多地上市公司同步进行信息披露带来困难。
二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停牌。在仅有交易日盘后信息披露时段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能因无法及时披露股价敏感信息,在开盘前申请紧急停牌。去年以来,伴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转型的大幅推进,以及证券交易活跃后市场传闻的日益增加,紧急停牌数量明显上升。据统计,2014年沪市共进行了131次晨间紧急停牌操作。推行多时段披露后,上市公司可以第一时间发布传闻澄清等临时公告,避免不必要的停牌。又如,上市公司中标境外重大工程项目或签订大额合同,因时差原因未在前一交易日盘后发布公告的,可以在交易日早间时段披露,无需申请紧急停牌。此外,上市公司需要在非交易日披露公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目前通过应急流程办理,本次增加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可以将该项业务操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与扩大直通车公告范围相衔接。日前,上交所进一步扩大了直通车公告范围,上市公司92%的公告都将以直通车公告形式披露,其中包括大量的异常波动公告、澄清和说明公告。此类公告直通披露后,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事后审核,如发现公告澄而不清、未能有效回应传闻内容或者未根据规定做出相关承诺的,将对公司明确提出补充更正要求。增加信息披露时段后,如出现此类情形,公司就可以在交易开始前的新增时段内及时发布补充公告。由此,增加信息披露时段成为扩大直通车公告范围的一个重要配套措施。
上交所相关人士介绍,本次将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限定为4类,即澄清与说明公告、停复牌提示性公告、重大合同公告以及发行其他融资产品公告。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则限定为2类,即澄清与说明公告和停复牌提示性公告。据测算,上述公告类别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早间和午间披露公告的实际需求。同时,考虑到实践中上市公司在非交易日披露公告的应急需要,将非交易日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限定为直通车公告。
<p>据悉,上交所还将根据先期实践情况,逐步扩大新增信息披露时段适用的公告类别范围。(徐婧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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