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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证监法网”行动整体安排,继续集中部署针对特定领域的典型案件,并从快从严查处已经部署的案件,有关进展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通报。邓舸指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
已对20余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7起案件已启动或即将启动刑事移送或移交审理处罚程序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颜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日通报了“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下称“证监法网”行动)案件进展情况。目前,专项行动的50起案件调查工作正在深入推进,19起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期间,已对20余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7起案件已启动或即将启动刑事移送或移交审理处罚程序。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证监法网”行动整体安排,继续集中部署针对特定领域的典型案件,并从快从严查处已经部署的案件,有关进展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自组织开展“证监法网”行动以来,证监会已分别于4月24日、5月8日、5月22日、6月5日集中部署四批案件。第一批12起案件涉及全市场的多种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批10起案件主要针对新三板市场突出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批12起案件主要针对当前市场反映强烈的六类市场操纵行为;第四批16起案件主要针对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邓舸介绍,已部署的50起案件,从特点来看,一是案件覆盖面宽。涉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个板块,既有证券市场的案件,也有期货市场的案件。
二是涉案主体多样。从机构主体来看,既有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发行上市主体,也有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既有发行公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公募资产管理机构,又有发行私募产品参与市场交易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既有证监会给予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的机构,也有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社会主体。一些传媒机构因为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也有涉案。从个人主体来看,既有上述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也有上述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除此之外,少数社会个人和散户炒家也有涉案。
三是涉嫌违法行为类型广泛。既有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信息欺诈行为,也有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交易行为;既有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违反经营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也有中介机构违反勤勉义务的执业违法行为;既有传统典型的证券期货欺诈行为,也有利用市场业务创新的新型违法行为。
值得指出的是,此次行动中,证监会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分析线索,调查取证,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精准度,在案件办理的组织方法上,实行“统一指挥,科学分工、密切协同、快速反应”的新机制,执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当日,证监会还发布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活动的机构和网站名单。对近年来发现的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机构和网站,通过证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邓舸指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据介绍,2014年,证监会系统共摸排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件线索219次,向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5件,应公安机关等单位请求,出具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性质认定意见111件;公安机关侦破案件92件,抓捕犯罪嫌疑人288人,侦破案件涉案金额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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