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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30日讯,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企业通过IPO、增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铁路建设。
30日讯,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企业通过IPO、增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铁路建设。
铁路基建概念股一览
1、铁路运输:
铁龙物流(600125):主营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整体上市预期。
中储股份(600787):为中国物资储运控股公司,组建涉及我国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物流业龙头企业。
大秦铁路(601006):国内铁路运输第一股,最有潜力的铁路运输股.
广深铁路:注入优质资产、整体上市题材,最有潜力的铁路运输股。
2、铁路设备制造:
北方创业(600967):主营铁路货车制造,市场占有率达12.2%,全国排名第一,18家铁路货车定点生产厂家中稳居前四位,神华集团用车。
晋西车轴(600495):国内规模包括火车和地铁用最大、车轴品种最多的生产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1/3,并有出口资格。
湘电股份(600416):国内大型电动轮自卸车厂家,唯一生产地铁车辆用成套牵引电气设备和轻轨厂家。同时生产风力发电电机,具备新能源概念。
时代新材(600458):机车用减震降噪弹性元件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减振降噪弹性元件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车,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
宝塔实业:公司独家生产时速160至200公里/小时的高速铁路轴承。
包钢股份(600010):国内三大钢轨生产基地之一。
天马股份(002122):通用轴承和铁路货车轴承
马钢股份:与德国合资生产高速铁路轴承。
烽火通信(600498):高技术含量的铁路通信工程光通信设备。
上风高科(000967):生产地铁用重型风机。
远望谷(002161):用于车辆自动识别治理铁路射频识别系统。
国电南自(600268):电力自动化控制系统轨道交通部分
太原重工(600169):主营重型机械,包括铁路相关的轧锻和起重设备,国内唯一的火车轮对生产基地、同时拥有火车轮、火车轴生产线。
晋亿实业(601002):国内紧固件行业龙头企业,产品主要用于铁路和汽车制造。
龙溪股份(600592):从事火车应用关节轴承。
西宁特钢(600117):公司受益于青铁路。
卧龙科技:生产电气铁路变压器。
铜峰电子(600237):涉足城市轨道交通机车电力电容器项目。
宝胜股份(600973):涉足铁路电缆。
3、铁路工程建设及工程机械:
中铁二局(600528):工程建设。
中国中铁:亚洲最大的综合型多功能建设集团。
北方国际(000065):主营铁路运输,唯一一家全国性铁路物流类上市公司。
中国铁建:我国最大的铁路建设集团之一。
柳工股份:工程机械
三一重工(600031):工程机械。
隧道股份(600820):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隧道施工。
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节选如下:发改基础[2015]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计划单列企业: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关键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是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意见》(发改基础[2015]96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对铁路的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投资环境,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铁路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
(一)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
(二)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干线铁路。
二、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
(三)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向社会资本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
(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
(五)支持铁路总公司以股权转让、股权置换、资产并购、重组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盘活铁路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铁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优化存量资产结构。
(六)拓宽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的渠道,扩大基金募集规模。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支持通过设立专项信托计划和公募基金产品募集铁路发展基金,各类社会资金和基金投资铁路发展基金,按照约定获得合理稳定回报。
三、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机制
(七)做好项目遴选和公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规划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信息,优先推荐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预期收益较稳定的铁路项目。对社会资本提出的规划外项目,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研究纳入相关规划。
(十一)完善退出机制。明确社会资本退出条件,按照有关法律和约定,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涉及资产移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
四、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
(十三)切实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不干预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等建设过程中的正常活动。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运输管理方式,有条件的可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鼓励不同投资主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相互开放各类铁路资源,实现路网资源共享。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铁路项目,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运价水平。
(十五)进一步改善国铁服务。铁路总公司要抓紧完善清算体系,公开清算规则,健全清算平台,向社会资本开放相关设施,积极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实现线路使用、车站服务、技术作业、设施设备维护、委托运输等各类铁路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切实维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十六)规范和简化国铁接轨手续。铁路总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接轨审核相关程序和手续,明确办理时限,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与国铁接轨。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前与接轨企业及时协商确定接轨相关工程技术方案,签订接轨意向协议,明确接轨验收标准。合理界定接轨工程范围和资产方面,因接轨引起的相关改造工程投资,应明确分担标准,由双方平等协商,合理分担。
五、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
(十八)推动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享受国家有关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政策,通过开发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提高收益。支持盘活既有铁路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新建项目按照一体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统筹建设的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各地要统筹做好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及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十九)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各地要切实负起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做好群众补偿安置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在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以国有土地入股参与铁路项目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用地,在用地政策上与政府投资的铁路项目实行同等政策。
(二十)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对社会资本控股的城际铁路和中西部干线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以视情况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社会资本承担的公益性运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补偿制度。鼓励各地研究建立相应的政府资金支持政策。
(二十一)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原则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创新担保方式,支持利用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担保贷款,积极探索利用铁路运输、土地综合开发等预期收益进行质押贷款。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二十二)促进债权和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筹措铁路建设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新建项目设立的企业为主体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铁路建设。
(二十三)实行税收优惠。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四)加大配套外部电源建设。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建设,参照国家铁路配套外部电源建设的办法,通过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政策补偿电网投资。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七)充分发挥协商机制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托铁路投融资改革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工作。近期重点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社会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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