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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调整将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中证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调整将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另外,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调整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不需要因此次调整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办理展期。
在此次修改前,融资保证金比例最低为50%。券商根据融资买入标的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保证金比例,低估值大盘蓝筹股可享受50%的保证金比例,多数个股保证金比例在50%至100%之间,少数高估值小盘股保证金比例在100%以上。
<p>此次规则修改后,投资者在当前证券市值不变的基础上新增融资潜力将大幅降低,预计未来两市融资余额增速将明显放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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