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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重启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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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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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舸表示,今年7月初,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已经启动新股发行程序的28家公司暂缓发行,首发企业的初审会、发审会等会议也随之暂缓安排。目前股票市场已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节阶段,恢复和保持合理适度的新股供给,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功能,积极稳定、修复和建设市场,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证监会综合考虑市场各方面对于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解决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证监会日前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其中,将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邓舸指出,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发行,剩余18家公司将在年底前分批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新股发行审核会议,合理安排审核进度。
五方面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邓舸表示,今年7月初,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已经启动新股发行程序的28家公司暂缓发行,首发企业的初审会、发审会等会议也随之暂缓安排。目前股票市场已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节阶段,恢复和保持合理适度的新股供给,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功能,积极稳定、修复和建设市场,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证监会综合考虑市场各方面对于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解决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对货币市场的影响及部分投资者卖老股打新股问题,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同时强调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行为,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新股申购。
二是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发行条件,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邓舸指出,以上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需要修订或制定相关规则。为此,证监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布实施。
邓舸强调,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涉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证监会将组织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各证券公司进行系统技术改造。
 率先恢复10家新股发行
邓舸指出,由于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发行。因暂缓发行至今已超过3个月,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补充财务信息等法律程序,预计需要两周左右的准备时间。剩余18家公司将在年底前分批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新股发行审核会议,合理安排审核进度。
对于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对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意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本着解决新股发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推出了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突出审核重点、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等举措,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朝着股票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对于“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及由此带来的发行流程变化,前述负责人表示,现行新股发行制度,要求投资者申购新股时须全额预缴申购资金,在目前新股申购十分踊跃的情况下,造成巨额资金打新现象。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次拟对申购方式进行优化,在坚持目前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前提下,网上、网下符合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报时,无需按其申购量预先缴款,待其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数量缴纳认购款。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取消预缴款后,询价、定价、配售等其他环节基本保持不变,新股发行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并定价或直接定价;二是网上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购,网上、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款;三是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的方式配售,网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四是投资者按其实际获配的数量缴纳资金。
对于取消预缴款后如何约束网上投资者申购行为,该负责人指出,为约束网上投资者的失信行为,拟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真实行为,投资者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本次改革,证监会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核查把关责任,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审核工作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发行人的质量优劣和投资价值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不对其“背书”,也不对持续盈利能力做判断。
<p>对于本次改革中所强化的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二是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三是拟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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