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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新股发行细则征意见 无效认购券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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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0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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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综合报道,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期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网上无效申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原则。与修订前相比,新规大体延续了此前市值申购的计算规则。
                        中证网综合报道,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期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网上无效申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原则。与修订前相比,新规大体延续了此前市值申购的计算规则。
征求意见稿显示,网上申购沪市、深市新股所需的市值需超过1万元。计算方法是按T-2(T 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每一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上限为初始发行股份数的千分之一,最大不超过9999.9万股。
投资者所持市值需分市场计算。即持有上海市场的非限售A股方可参与沪市新股的网上发行;持有深圳市场的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参与深市新股网上发行。此外,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而深市的申购门槛为5000元,对应500股。
意见稿还指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或多处托管的投资者所持市值合并计算,其确认原则为持有人名称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市值合并计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总值。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均规定,该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认购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被视为无效申购。
<p>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基于新股低价持续发行原则不变的情况下,预计新股上市后仍将有不错的上涨机会。新股收益率乐观也意味着券商包销的机会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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