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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目前SDR的发行尚未建立发行准备机制,距离真正的超主权货币还非常遥远,而且不仅受到发达国家基于国际政治和利益考量的影响,也从根本上受制于 IMF 并不稳定的运行框架和危机后影响力的下降。对此,或许可以跳出陷入困局的现有发行机制,在IMF和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探索建立“全球央行”的机制雏形,并尝试基于数字货币规则的创新,即eSDR。
(上接A1版)
我们认为,可以尝试发行eSDR,并不断优化和完善,来构建一套新型的超主权货币跨国支付清算体系,从而适当缓解主权货币主导下的传统货币体系缺陷,也有助于应对全球“流动性困局”。
具体而言,目前SDR的发行尚未建立发行准备机制,距离真正的超主权货币还非常遥远,而且不仅受到发达国家基于国际政治和利益考量的影响,也从根本上受制于 IMF 并不稳定的运行框架和危机后影响力的下降。对此,或许可以跳出陷入困局的现有发行机制,在IMF和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探索建立“全球央行”的机制雏形,并尝试基于数字货币规则的创新,即eSDR。
究其原则,一是依托于去中心化的货币发行机制,锚定全球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水平,依托程序算法等,依托于节点和终端来自发运行;通过国际规则来约束eSDR供给。幸运的是,1969年《IMF章程》第一修正案已经为此建立了国际法理基础。《IMF章程》第十八条第一节关于“SDR分配与撤销的指导原则及考虑”指出,“基金在作出关于分配与撤销特别提款权的一切决定时,应是满足全球长期需要(meet the long-term global need),当这种需要发生时,力求弥补世界长期性的现有货币储备,从而促使达到设立基金之宗旨,并避免世界性的经济停滞与通货紧缩或需求过度与通货膨胀。”二是通过构建一套公开透明的智能化货币运行规则,实现跨国的货币信用共识。三是由参与者来共同维护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可以逐渐纳入各国央行、金融机构,甚至是非金融企业和居民。《IMF章程》第二修正案明确提出,SDR应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储备资产”。G20通过的“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也是国际规则先例。在此宏观框架下,与《IMF章程》第一修正案的“长期全球需要”相结合,落实《IMF章程》第二修正案,确立“基础SDR”作为全球货币的基础货币的增长目标。
根据IMF规定,SDR的创造和普遍分配以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长期全球需要为基础。从历史上看,SDR创造和普遍分配只进行了三次。第一次分配总额为93亿特别提款权,在1970-1972年拨付。第二次分配为121亿特别提款权,在1979-1981年拨付。2009年8月进行了1612亿特别提款权的第三次特别提款权分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第三次SDR创造并分配,向全球经济体系提供流动性以及补充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各成员国的官方储备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17年后,即日本和欧洲央行量宽结束后,全球流动性短缺可能较明显,则可尝试发行eSDR以补充主权货币留下的全球流动性缺口。SDR没有进入市场流通,汇率是不够可信的。与SDR相比,eSDR应尝试在储备功能之外的拓展,并直接对接应用场景,如拓展到支付、金融交易计价。例如,可允许个别国家发行eSDR计价的主权债券。
也要承认,在区块链技术等“炙手可热”的新事物中,也有规则设计缺陷和大量投机者,充满了风险与泡沫,亟需“良币驱逐劣币”,亦需在初始时期由“主权公信力”协助进行规则完善。但更需认清的是,互联网已经形成了全球化的、跨国畅通的连接平台,这使得以公共或专有网络为基础的、高效而低成本的全球支付清算体系发展成为可能,与之相应的超主权数字货币eSDR也可能在将来的国际“货币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向着币值稳定、供应有序、总量可调、利益超脱的方向完善,并以此保持全球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也使这一规则与技术变革引领下的创新模式,成为各国央行支付清算体系与SWIFT等跨境清算组织的功能补充者。
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言:“货币是一件太重要的事情,故而不能仅仅交给中央银行的银行家们!”货币的发展规律,也只有掌握未来的全球性中央银行手上,来发行和管理超主权货币,才能从根本上维持全球货币体系稳定。在共享型经济金融发展已逐渐成为历史大势的前提下,为了应对现代货币体系的内在问题,或许我们也需要一点具有洞察力和想象力的“超主权货币梦想”。
<p>(姚余栋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杨涛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作者所在单位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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