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6|回复: 0

[转载] 个人买卖香港互认基金 价差所得三年内不征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19 0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价差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记者 马婧妤
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内地香港互认基金的税收政策。根据该通知,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其价差所得在三年内暂免征收个所税,通过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扣缴20%个所税。
通知分别就内地投资者、香港市场投资者购买基金互认产品时,买卖基金份额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税种的征收政策作出了明确安排。其中,针对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互认基金时的缴税问题,通知作出了如下详细规定。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
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价差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内地企业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为: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内地单位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印花税的征收方式为: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与香港基金份额,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印花税税法规定执行。
<p>此外,通知还明确,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将加强协调,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上一篇:美联储扣动加息扳机 美元理财产品后市可期
下一篇:证监会将对证券期货机构开展风险压力测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11-23 09:46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