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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南昌十种交通违法记录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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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08: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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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出现故障、设置不规范或有争议,如果机动车被拍摄到交通违法现象,交警部门将不会对机动车进行处罚。25日,记者从南昌交警部门了解到,12月1日起,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违法信息审核、录入、撤销工作暂行规定将开始实施。

  强化违法信息录入审核

  根据要求,自监控记录信息收集之日起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大队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的监控记录信息,经比对网上机动车信息和监控记录信息,应当做到确保每份监控记录信息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经比对车辆基本信息与监控记录信息不符时,应当录入套牌车黑名单。

  十种违法记录不处罚

  另外,规定以下十种情形交通违法记录不处罚:

  1.超过监控记录信息收集之日起十日未上网;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

  3.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

  4.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

  5.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

  6.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出现故障、设置不规范或有争议;

  7.证据不充分或有争议,如无图像、图像不清、内容(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不全等;

  8.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9.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

  10.民警现场指挥造成车辆违法。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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