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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这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第一步,是继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
公办民办学校均免费
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贫困生和涉农生获益
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中职生对待,享受免学费政策。
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不计入在校生总数)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计入在校生总数)不纳入免学费对象。
贫困生先收费后退还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20%确定,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15%,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占5%。
中职学校免除学费名单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中职学校对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在入学注册时可先收取学费,但不得收取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待补助经费下达后应立即退还受助学生。
学校获每生每年2千元补助
教育部门中职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学校,按学校类型及专业大类核定补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标准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核拨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补助资金。
学校不得借机提高学费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强调,中等职业学校在对贫困生和涉农专业学校免学费的同时,要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利益。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对民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不得借免学费之机提高学费标准。各中职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变相增加学生负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
来源:南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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