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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儿子生日送摩托车撞伤人父子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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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2: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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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晚报
    儿子生日当天,父亲买了一辆摩托车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儿子,不料儿子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一名七旬老太,最终父子共同赔偿老太经济损失。
    据了解,2008年6月1日,是万某儿子小万的23岁生日,在生日当天,万某购买一辆二轮摩托车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儿子。2009年4月22日,小万驾驶该车将老太龚某撞伤,伤情鉴定为伤残十级。事发时,该辆摩托车投保了限额为11.2万元的交强险。事发后,交警认定小万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的经济损失,应由小万承担,因实际车主为万某,故万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
    近日,西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7万元,万某父子连带赔偿原告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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