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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乎乎狗头 从天降砸穿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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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08: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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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头.jpg



  居民区楼上业主乱抛垃圾,伤人毁物的事在城市中屡见不鲜。昨天,南京又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辆轿车挡风玻璃被砸了一个洞。不过,这次楼上坠落的不是普通的垃圾,而是一只血乎乎的狗头。

  前晚6时许,家住六合区泰山路金汇花园小区的市民王先生吃过晚饭,准备外出办事。当他去开停在小区楼下的轿车时,眼前的一幕令他目瞪口呆。只见轿车后挡风玻璃破了一个大洞,洞口有一血乎乎的、圆溜溜的、毛茸茸的东西,竟然是一只狗头。王先生赶紧报警。

  市民叶先生分析,旁边楼上可能有人杀狗,直接把狗头扔掉,不像是屠宰户所为,因为他们不会把狗头剁掉。有可能是哪户人家偶尔宰杀一条狗,认为狗头不好处理,就剁掉当垃圾扔了,结果轿车遭了殃。

  110民警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后,也怀疑是旁边楼上坠落的,一只狗头不可能自己坠落下来,一定是人为的。于是,民警带着王先生上楼挨户寻问。楼上五户人家都有人,但没有人承认扔过狗头。

  “我本来想,只要有人承认此事,我就原谅的,不会过分追究,以后大家还是好邻居。没想到没有一个承认的,敢做不敢当,太不像话了。”王先生说,他只有找物业来解决。

  昨天上午,王先生再次找到金汇花园小区物业负责人,就天降狗头一事讨说法。物业负责人再次上楼找到这五户业主沟通,希望肇事者站出来,大家共同协商解决此事。依然没有进展。

  王先生表示,如果楼上这五户业主都不承认,他还非要较个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晨报法援律师表示,2010年7月1日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权人给予补偿。根据此项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及从建筑物窗户扔东西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因“祸从天降”,无法举证,所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由被告来证明自身并未实施损害行为。否则,未举证住户都将承担补偿责任,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这体现了对弱者的人性关怀和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一种救济。王先生的车子如果确定是楼上坠物损毁的,同样适应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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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6: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o⊙)…遇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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