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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二手房切勿只公证不过户 虽免税费但隐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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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9: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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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27日,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南昌市市民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很多人为了逃避契税等税费,采用公证的方式对户主的更换进行证明。对此律师提醒,虽然这种做法能省掉一些税费,但也存在着不可低估的风险,并不可取,房屋买卖最好采用过户的方式。

中介:有10%买主选择公证不过户

27日,记者走访了南昌市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一中介公司经理告诉记者,通过中介促成的二手房交易中,不少买主会采用公证的方式进行交易,这类方式大概占总交易量的10%。部分人因投资而买房,为了逃避契税,而采用公证的方式。

公证处:房屋公证数量逐年递增

记者从南昌市几家公证处得知,近几年对房屋产权进行公证的数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二手房买卖的房产公证,他们在公证时都会提醒当事人及时过户,避免后期引发纠纷。而二手房交易时逃避房产交易税等税费,属于逃税行为,也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律师:过户比公证更具法律保障

南昌市某律师事务所琚律师告诉记者,房屋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没有过户,实际上没有取得物权。办理了过户的产权才属于买主,公证只能公证赠与行为,但这不能防止房产证上的户主把房子卖给别人的可能性。买主只能依据赠与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如果只是做了公证,原房主是可以撤回公证。而且一旦国家政策调整,届时要依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公证和过户两种方式,显而易见只有过户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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