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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满月嫂的护理服务,就在网站上发帖指责,月嫂看到后认为雇主侵犯其名誉权,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雇主删除帖子,赔礼道歉。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雇主在网站公开道歉,并赔偿月嫂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千元。
石女士生下女儿后,聘请了张女士当月嫂,但因不满张女士提供的护理服务,石女士在某网站发帖,公开指责护理期间张女士的各种行为。张女士诉称,2011年5月,张女士在某网站发现一篇题为“说说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其内容不仅公布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电话,还列举了五大“罪状”,包括:给孩子吃安眠药、护理技术差、偷钱、偷吃东西、挑拨家里人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石女士在某网站所发帖子除“乳腺发炎”一节外,其余内容均未提供证据,法院认定其所写文章部分内容不实。石女士在网络发布内容不实的消息并称张女士为“黑心的月嫂”,具有诽谤、侮辱性质,造成张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名誉受到损害。
法院判决石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发布的帖子删除,并在发帖的网站赔礼道歉,并判决石女士赔偿张女士公证费一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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