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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出台 医疗事故省级鉴定每例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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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9: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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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新收费标准出台。根据新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分为省和设区市两级,即:省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3500元/例;设区市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例。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按照省级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收取。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部门在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遇当事人要求撤销申请的,可按以下规定收费: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15日当事人要求撤销申请的,医学会必须全部退还当事人所交纳的鉴定费;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超过15日,且在25日之内,当事人要求撤销申请的,医学会按当事人应交纳鉴定费的30%收取调查取证材料费用;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超过25日,且在作出医疗事故结论之前,当事人要求撤销申请的,医学会按当事人应交纳鉴定费的70%收取调查取证材料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巳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当事人要求撤销申请的,鉴定费不予退还。
    上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接受价格、财政、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原省计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对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时废止。
来源: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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