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信息类别:旅游交通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070-0801-2008-0045 | 责任部门: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
|
事项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居民
| 办理条件 |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的常住户口居民。
| 申办材料 | 由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向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湖、西湖、青山湖、青云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点提交申请。首次申请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和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居民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提交身份证。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的白底彩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的白底彩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1次签注20元/本。
| 承办机构 | 市局出入境管理处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周一至周五 | 联系方式 | 0791-8892388 | 监督电话 | 0791-8892385 | 网上咨询 |
| 网上办理 |
| 状态查询 |
|
|
|
上一篇:港澳探亲须知下一篇:这个不上班的QQ表情不错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