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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兵役优抚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A00100-0801-2008-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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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西省民政厅《残疾评定和抚恤管理工作规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办理条件 | 现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 | 申办材料 | (1)义务兵家属持《优待金领取证》(超期服役的须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信)到所在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领取优待金。在职入伍(经单位同意)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到原所在单位领取。
(2)领取抚恤金和定补费须持本人抚恤、定补证及户口簿、身份证、印章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时,须持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员证明书,单位证明书,遗属有效证明到市或县(区)民政部门办理。
(3)办理骨灰存放手续,由干部生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死亡证明书以及干部组织部门任命或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证明材料,经市民政局审批后,到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办理。
(4)评残时须个人提出申请,并详细写明负伤的部位、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情况,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原始证明材料、旁证材料、指定医院鉴定书,由县(区)民政局审查后报市民政局,经审批后报省民政厅审批发证。
| 办理程序 | 详细流程请参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江西省民政厅《残疾评定和抚恤管理工作规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办理时限:
(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年底或次年第一季度一次兑现。 (2)伤残抚恤金(保健金)和定补费,每半年或每季度发放一次。领取一次性抚恤费材料齐全的当天办理。
(3)干部骨灰存放手续当天办理完毕。
(4)评残材料齐全的,20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省民政厅批准发证。
(5)追认革命烈士,材料齐全的,一个月内调查审核完毕并报送市政府审定。
| 办理时限 | 详见“办理程序”
| 收费标准 | 骨灰存放50元/年 | 承办机构 | 各县(区)民政局优抚处、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东湖区民政局优抚处:南昌市子固路135号
330008
西湖区民政局优抚处:南昌市抚生路369号
330025
青云谱区民政局优抚处:南昌市井冈山大道388号
330001
青山湖区民政局优抚处:南昌市南京东路699号
330029
湾里区民政局优抚处:南昌市湾里区民政局
330004
南昌县民政局优抚处:南昌县民政局
330200
新建县民政局优抚处:新建县民政局
330100
进贤县民政局优抚处:进贤县民政局
331700
安义县民政局优抚处:安义县民政局
330500
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南昌市昌北经开区长青路375号 330013
| 联系方式 | 东湖区民政局优抚处: 6771021
西湖区民政局优抚处: 6564653
青云谱区民政局优抚处: 5231204
青山湖区民政局优抚处: 8106153
湾里区民政局优抚处: 3760652
南昌县民政局优抚处: 5728796
新建县民政局优抚处: 3700933
进贤县民政局优抚处: 5622515
安义县民政局优抚处: 3427800
南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3873507
| 监督电话 | 南昌市民政局优抚处:0791-3986718 | 网上咨询 |
| 网上办理 |
| 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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