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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三、办理项目
离婚登记
1、申请对象资格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县)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申请对象提供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3、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书→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发给离婚。
四、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当事人。
五、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每张1元;离婚登记工本费每对9元。
六、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览表
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民德路465号 6701384
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象山南路150号 6621582
青云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迎宾大道25号 5219584
青山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计生服务中心五楼 8317735
湾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农路63号 3760652
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园路粮食局店面1号 5738896
新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建大道362号 3703334
进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农夫路127号 5678633
安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福利院二楼 3415071
七、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每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提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由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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