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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因生活所迫卖淫可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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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23: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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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多个敏感话题,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的《公安机关常见治安案件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甫一公布便引起了南昌各界的广泛关注,引发争议不断。根据这一新规,凡是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的,或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以及因生活所迫卖淫的都可从轻处罚。 
    多数市民对这一规定表示不解:“缺乏一定的操作性,谁能认定卖淫女是初次呢?警方该到哪里去找‘不止一次卖淫’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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