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41|回复: 0

[原创] 南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公共建筑要建设无障碍设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30 10: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南昌530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公共建筑要建设无障碍设施

    近日,《南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刊登。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电子邮件:zhouhong@nc.gov.cn;通信地址: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3884347;传真:3884346。
    新建项目应建设无障碍设施
    《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110、120需具备文字信息报警
    《办法》要求,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有无障碍设施的车辆。公共交通运营车辆上应当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已配置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与此同时,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将受处罚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破坏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由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城市道路费2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损毁、擅自占用公厕的无障碍设施的,由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该设施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审查范围
    《办法》要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未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并可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南昌市旅游局公布全市旅游投诉电话
下一篇:老福山至塘南镇公交昨恢复通车 当地居民一年可省下近千元车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如需要(删违规/投诉/建议/赞助等)请联系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青山湖畔|南昌论坛立场。
网警提示:网络刷单是违法 切莫轻信有返利,网上交友套路多 卖惨要钱需当心,电子红包莫轻点 个人信息勿填写,仿冒客服来行骗 官方核实最重要,招工诈骗有套路 预交费用需谨慎,低价充值莫轻信 莫因游戏陷套路,连接WIFI要规范 确认安全再连接,抢购车票有章法 确认订单再付款,白条赊购慎使用 提升额度莫轻信,网购预付有风险 正规渠道很重要 如网民接到96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手机版|南昌530论坛

GMT+8, 2024-11-23 03:10

Powered by Discuz! X3.5

Cpoyright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