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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中国燃气刘明辉事件13:怒斥海峡金融关于“反对罢免李小云、徐鹰职务”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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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8: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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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刘明辉事件分析(13):怒斥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反对罢免李小云、徐鹰职务”之声明
把谎言进行到底
——怒斥海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反对罢免李小云、徐鹰职务”之声明

海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金控”)于2011年4月12日通过其公共关系公司对中国燃气全体股东发表公开声明,声明的主题是“各股东团结一致,切实加强企业管治;反对罢免李小云、徐鹰两位董事的职务”(以下简称“声明”)。这份“声明”之中存在大量的不实之词和逻辑谬误,为了不使公众被其蒙蔽,特作此剖析之文章以正视听。

一、“海峡金控”发表“声明”的真实原因是什么?
“海峡金控”是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的下属公司海峡旅行社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代表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持有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目前,“海峡金控” 的唯一董事就是徐超平(也可以说“海峡金控”是只有一个员工的公司),他同时也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该公司除了持有中国燃气的股份之外,再无其他实际的商业经营活动,因此只是一家“空壳公司”。“海峡金控”之所以在中燃特别股东大会之前,抛掷出反对罢免李小云、徐鹰的声明,乃是因为该公司的董事徐超平与整个事件本身存在极其密切的关联。
在李小云、徐鹰于2010年5月至8月期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刘明辉失败以后,“海峡金控”自2010年9至11月间,四度减持中燃公司的股票,其持股由6.75%降至4.21%。由于已低于5%,不用再披露,之后是否有进一步减持不得而知。“海峡金控”减持的举动一直未向其上级领导机关汇报,那么减持的指令是谁下达?徐超平显然是首要的责任人。徐超平是否已经提前预知了12月17日所发生的“刘、黄被拘事件”?
在12月17日上午,徐鹰的司机康延波在公安局来人之前的10分钟,特意打电话到公司前台询问刘明辉、黄勇是否都在总部;徐鹰、徐超平、刘志和在刘、黄被带走5分钟后,就出现在公司总部,他们立刻封锁现场,并宣称公安局下午还要来搜查刘、黄的办公室;当日下午,徐鹰就开会宣布任命徐超平为公司总裁,并下令开除刘、黄的秘书和司机;三天后,徐鹰召开公司中高层干部会议,在公安部门没有下达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徐鹰已然知悉一切,公布了整个案件的内情。徐鹰声称这不是一个小案子,从中央到地方;从公安部到广东省公安厅到深圳市公安局;从中纪委到深圳市委都有批示。与此同时,李小云拒绝公司董事的提议,不断推迟董事会的召开,试图支持徐鹰一举夺取中燃公司的控制权。
在众目睽睽之下,徐鹰等人想要赖掉这些事实,恐怕不是那么容易。既然如此,已经深陷内幕交易嫌疑的“海峡金控”为什么还要如此“理直气壮”地为李小云、徐鹰撑腰打气?道理是明摆着:第一,“海峡金控”完全听从李小云和徐鹰的指挥,不“声明”也不行。李、徐之所以让徐超平担任该公司的董事,是因为他从珠海就一直跟随徐鹰,至今已经将近20年;第二,李小云、徐鹰、刘志和等人制造“刘、黄被拘事件”,妄图以此全面掌控公司的阴谋,对于中国燃气的众多股东、高管、合作机构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了。“海峡金控”替李、徐二人公开撒谎,是为了以此来掩人耳目,摆脱其“内幕交易”之嫌疑,逃避金融监管部门的彻查。
李小云和徐鹰让“海峡金控”发表声明,声称他们是在12月18号、19号才得知“刘、黄被拘事件”,是一派胡言,是对中国燃气的全体股东、全体员工和全社会的公开撒谎,是对香港金融监管部门的肆意欺骗!

二、“海峡金控”到底对中燃的发展有什么贡献?
“声明”的一个特点是彻底歪曲事实,将中国燃气的发展成绩全部归功于“海峡金控”。“海峡金控”果然有这么大的本事?那么为什么除了持有中国燃气的股份之外,该公司再也没有其它任何实际业务?如果读者不相信此点,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一下,看看是否可以找到一星半点关于这家公司商业活动的报道。不过就是一家空壳持股公司,谈何对内地政府的所谓影响?作为中燃副总裁的徐超平平时根本就不来公司上班,从来没有帮助中燃谈成任何一个收购项目,但工资、奖金、期权、私人费用的实报实销等各种好处样样都不曾落下。“海峡金控”到底是“贡献卓越”,还是“不劳而获”?
对于“海峡金控”自我标榜的所谓“巨大贡献”还有一种理解,就是这个“贡献”来自于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的影响力,或者李小云本人。如果“李先生”和“徐先生”真的是“神通广大”的话,那么除了中国燃气之外,他们还有什么其它商业建树?事实上,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虽然下辖多家企业,但是除了中国燃气之外,没有任何一家像样的企业。正因为这个原因,李小云在公开场合经常以中国燃气董事局主席的身份出现,而不使用其它任何一家经科中心下属企业的领导身份。
    那么,是否李小云将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了中国燃气的发展之中,而无暇顾及经科中心的其它下属企业?非也!身为中燃的董事局主席,李小云通常每年只来公司三次(两次董事会加上公司年会的最后一天),每次大约一天的时间。甚至,公司的年会还没有结束,李小云就被徐鹰拉去了歌舞厅。
按照“声明”的说法,好像中燃的每一个大型项目的购并或者战略融资,都源自经科中心的影响力,大有“传檄而定”的味道。倘如此,为什么离开了中燃的管理团队,李小云、徐鹰没有任何商业或实业建树?“声明”宣称中燃的境外战略融资都归功于李小云、徐鹰,实际上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本就不认识这两个人。中燃董事局罢免李、徐的主席、副主席职务,中燃的股价几乎没有受到影响;董事局再罢此二人董事之职,股价则大幅度上扬,不就是一个明证?

三、李小云、徐鹰为什么急于要让央企收购中燃?
“声明”理直气壮地反问,李小云、徐鹰“引進央企難道不符合中國燃氣股東利益?”,并强调此举乃是“作為股東利益代表的李先生、徐先生二位董事建立在有利於全體股東利益、債權銀行利益、項目專營權穩定的戰略思考”。既然李小云、徐鹰有此“战略思考”,为什么在中燃创业阶段面临资金匮乏格局之时,不去主动引入央企?为什么在中燃董事局决定在境外配股融资之时,不去主动引入央企?为什么在“海峡金控”私自大量减持中燃股份之时,不去主动引入央企?为什么要等到李小云、徐鹰的阴谋败露,在中燃董事局中的地位岌岌可危之时,才忽有此“战略思考”?
实际上,在过去9年以来,李小云、徐鹰一直反对任何大型国企对中国燃气投资入股,更不要说什么控股收购了。例如,在2009年至2010年间,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经有意于投资入股中国燃气,并派出专门的调研团队来中燃考察洽谈。李小云、徐鹰得知此事之后,立即向刘明辉等高管表示强烈反对。理由是,中燃引入其它的大型国企会让经科中心失去其原有的领导地位。怎么能有别人来“代表政府”?此点在中燃总部人人皆知。李小云、徐鹰的个人权力私欲从根本上就排斥其它中资机构入股中燃。
徐鹰一伙原本认为只要出其不意地抓捕“刘、黄”,就可以震慑整个中燃集团,董事局的成员都会俯首帖耳地拜倒乞降。但不料中燃公司的外资股东和中方董事根本不吃他们这一套。董事局在“刘、黄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次会议上(12月23日)就粉碎了徐鹰擅自进行人事任命的做法。伴随着在董事会上的节节败退,李、徐二人感觉到自己失算了。“抓捕刘、黄的行动”不仅没有实现全面控制公司的目的,反而由于股东们忍无可忍、奋力反击,逐渐使二人丧失了原来的权势。反倒是刘明辉、黄勇在公司的时候,为了大局的稳定,长期忍气吞声,要什么给什么,把李、徐捧成了太上皇。两位“太上皇”从中燃捞了一个脑满肠肥之后,胃口却越来越大,要把整个集团都装进自己的腰包。然而物极必反,李、徐二人自作自受,在堪堪倒台之际,就打起了私卖公司的算盘。
“声明”极尽颠倒是非之能事,说什么“李先生及徐先生的讓央企掌控中國燃氣的做法,必然會遭到代表劉明輝先生利益董事的強烈反對。”事实上,中燃董事局从来也没有反对公司与任何大型国企进行合作,更不存在什么遭到“代表刘明辉利益的董事”之反对云云。当初,“中投”与中燃谈合作,不就是刘明辉自己代表公司主谈?不就是李小云第一个跳出来表示反对吗?
现而今,董事局成员反对的是,“李、徐二人为什么在不与董事会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就私下与央企高层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李、徐的做法错误不在于“跑去协商”,而在于“私下协商”。“声明”试图通过偷换概念来文过饰非,真是可笑!

四、罢免李小云、徐鹰到底对中燃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声明”不仅贪功己有,并且威胁中燃公司的股东,如果罢免李小云、徐鹰,中燃公司与大陆各地政府的关系将难以维系,且中燃公司将违反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例如,“声明”中宣称,“海峽金融認為中國燃氣最具價值的地方就是各個城市的燃氣供應專營權。如果李先生和徐先生被徹底罷免,海峽金融將不可能再為此發揮相關作用,這可能對中國燃氣的未來發展是一個極不穩定的因素。”“解除李先生、徐先生二人的僱傭合約之後,中國燃氣的管理結構就有可能與中國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相關精神有一些衝突,中國燃氣董事局沒有了中資股東的代表,這可能為中國燃氣的未來發展,蒙上巨大陰影”。
“声明”的这一口吻秉承了徐鹰等人自诩为“代表政府”的政治骗术,以及徐鹰动辄就威胁恐吓公司高管的惯用手法。在2010年5月,徐鹰在杭州对着中燃下属公司的经理公开放话,“我在上面的关系很硬。如果刘明辉不交权,我就把他抓起来。刘明辉跑到香港也没用,我让国安部门去抓他!”徐鹰俨然一副把国家机器玩弄于股掌之中的架势,谁不听话就干掉谁。当中燃董事局下决心彻底清除李、徐二人之时,徐鹰就更是把“如果你们敢罢免我,我就搞垮公司”当成了口头禅。
至于把国务院的“政策精神”搬出来,就更是徐鹰一伙最近反复使用的“障眼法”。仿佛罢免了李小云、徐鹰,中国燃气就违反了国家政策,在中国大陆就没法干了。事实情况是,中国燃气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任何一个项目,一直都要服从于国家对于外资企业的规制政策。这一客观事实不会因为“海峡金控”偷偷地减持股份而改变,也不会因为李小云、徐鹰被罢免而蒙上所谓的“巨大阴影”。实际上,中国燃气的深圳总部最近一段时间照样每天都要接待来自于中国地方政府的代表团,各种合作洽谈根本就没有受到影响。

五、中国燃气的公司治理框架究竟哪里急需改进?
    中国燃气的公司管治权限是否过度集中?笔者认为,此问题需要结合公司以及中国的现实情况来加以理解,不能单单基于非常理想化的公司治理理论。
首先,公司的管治架构选择需要考虑到公司成长的阶段性特征。在公司成长的实践中,公司的控制权从集中管控演变到分级负责是一个逐步的历史过程。中燃在过去九年以来,一直处于高速扩张的阶段,运营的方式势必较为粗放。在高速成长期,由于管理团队还不是非常稳定,各个管理层次之间还不能充分磨合,在此情况下,公司控制权的相对集中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利益优化。短短几年之间,中燃公司的资产规模、利润规模、股票价格就出现了数十倍的上涨,不就是一个明证?
打一个比方,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打江山的时候,权力都比较集中,特别是在大规模的战争时期。那么,权力的集中难道不是有利于革命形势的发展?当然,任何一个制度框架都有其历史的阶段性使命。伴随着中燃公司开始逐步进入“炼内功、细化管理”的阶段,则建立分级管理的体制就非常必要了。总之,管控结构的演变是内生决定的一个制度选择过程。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公司,道理皆大致如此。
“声明”强调,“中國燃氣內部管制….最大問題就是中燃公司對劉明輝先生及黃勇先生等人沒有任何制約”。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中燃公司总部的内部审批流程是比较完善的,每项决策都要经过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各主管部门经理在内的多道审批程序。所谓权力集中是公司总部的权力相对集中,而不是总裁个人的权力过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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