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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南昌:9月15日前所有旅行社服务网点均需备案 服务网点简称不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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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01: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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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据了解,南昌开始进行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其中规定,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不得使用容易让消费者误解的简称。9月15日前,所有的旅行社服务网点都要办理备案手续,已备案的也需重新备案。

  服务网点必须与设立社在同一市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门市部)向拟设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服务网点(门市部)只能在设立社所在地设区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名称、标牌中不能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如果旅行社的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分社经营场所租期必须有一年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异地设立,异地备案。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根据相关条例,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因此,在申请备案时提交的资料中,需要提交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此外,在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时,要求租赁合同中的租期不少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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