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各位家长:
你们好!
我省2024年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统考笔试科目将于12月7日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课程的内容,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为帮助考生顺利应考,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记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点地址及考场编号,合理安排行程路线,提早赴考点查看考场分布。严禁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文字图片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只准带必要文具,如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二、积极配合安检。进入考场前,须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入场安检和身份验证工作。考生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查对。
三、诚信参加考试。考生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观念,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遵守考试规则。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好考生信息条形码,认真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造成答题卡无效,后果均由考生负责。考试结束后,要携带考试文具及证件,按照监考员的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要在考场附近逗留。
五、认准官方网站。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政策规定、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为:“江西教育网”(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江教智考”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one.jxeea.cn)。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791-86765500,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预祝全体考生考试安全顺利!
附件:1.考场规则
2.考生考试须知
3.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咨询电话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接受入场安检、身份验证。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文字图片资料进入考场。
三、考生自备考试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字迹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经监考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考生由此发生弄湿答题卡等意外情况,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装的风油精或小湿巾。
四、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铃声信号为准。考场如有时钟,其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
五、每科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并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接受身份验证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验。
六、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提出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英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七、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必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九、在答题卡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前考中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体起立,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整理好反向放置在课桌上,依次离开考场在场外有序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收齐答题卡、试卷并发出指令后进入考场取走考试证件和文具,有序离开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