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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的学位)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要严格落实《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三是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建立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是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一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招生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直升招生方案、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和校外招生计划,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从2022年起,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直升招生暂不实施;二是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三是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是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逐步提高全市标准班额比例。 六是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 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报名时间:8月20日—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8月31日—9月1日为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属地小学于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本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并在8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来昌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信息。 (3)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2、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城区初中入学经过“信息采集、学区生源认定、公布学区范围、学生报到”等环节完成初中入学工作。在6月21日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2)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初中入学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 ①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家长经“南昌城市大脑” 应用程序提取家庭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进行采集。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则不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科存档。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所需材料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提交家庭户口信息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必须提供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监护人(或本人)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提交家庭户口信息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必要的条件下,补充审验工商执照、社保缴纳以及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信息。 ②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信息)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③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一是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依据: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二是租赁房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三是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④学区范围公布时间:6月21日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⑤报到时间安排:分批次报到,第一批为7月16日—7月18日,第二批为8月1日—8月3日。各城区学校按照七类排序顺序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须在“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中提交确认报到。 ⑥报到要求:“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核验毕业生家长提交的相关入学信息后,自动生成学位分配信息。由各小学负责通知毕业生家长陪同该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⑦对口直升工作:2021年我市城区部分学校仍然实施小升初对口直升,从2022年起,我市小升初对口直升工作暂不实施。 经开区、高新区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学校;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南昌二十八中教育集团江铃学校(南昌市象湖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十字街学校、南昌市昌南学校(南昌市南菁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青山湖区义坊学校、解放路学校(备注:原湖坊学校更名为解放路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江安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生米中学。对口直升的城区和学校应于5月23日之前,将工作方案和生源名单提交市教育局义教科和市教育考试院。
南昌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 2.坚持“公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唯一志愿”。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4.坚持“两个统一”。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其中,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直升招生方案、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和校外招生计划,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等核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按往年做法,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并提前提出申请,按照资质审查要求(具体另文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2.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简章)前,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3.组织校园开放。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预登记或报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 4.组织填报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要求,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①在本县(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本县(区)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本县(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县(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应按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登录“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市管民办小学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报名,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5.开展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有直升意愿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经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和市管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和编班操作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正式录取报到。所有民办录取学生应按统一时间在“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视为正式录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录取完毕后不再受理学位放弃和补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报到。未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要求,自行进行电脑随机编班。 四、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报名工作,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评。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本工作方案做好所辖非城区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录取操作办法应提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城区民办初中和市管民办小学报名招生录取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一)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五)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市、区教育部门与相关学校协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招生工作的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提前做好工作预警。各县区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同时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各县区要按照优质均衡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加强招生督导评估。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来源:南昌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