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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7日),合理补偿公办幼儿园成本支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研究拟定了南昌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听证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幼儿园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登记在册幼儿园共98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06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379所,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300所,公办园仅占比约31%。306所公办幼儿园中,按幼儿园等级分:省级示范园28所,市级示范幼儿园26所,普通公办幼儿园252所,分别占公办园总数的9.15%,8.5%,82.35%;按举办部门分: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园206所,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100所;按所在地域分:城市公办园126所,县镇公办园100所,乡村公办园80所。 从学前教育长远发展来说,全市公办幼儿园除网点不足、学位紧张之外,还面临教师编制瓶颈、待遇偏低等问题:如现行公办幼儿园中,无编制临时教师占比高达82.5%,而无编制教师薪资待遇普遍由各园自筹资金解决,年收入基本上在4万元以下,部分教师月收入不足2000元。从业人员收入低、任务重,导致学前教育行业吸引力逐年下降。据豫章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统计,该专业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意向的毕业生比例不足5%。长此以往,公办园运转将更加困难,办园水平亟待提升。 二、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现行标准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规定,全日制幼儿园现行收费标准为: 1.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400元/月/生。 2.市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300元/月/生。 3.城区普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00元/月/生。 三、调整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政策依据及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到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2.《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21号)规定:各地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适时对公办园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洪府发〔2018〕12号)明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正常增长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因素,科学测算生均成本,适时适度调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4.《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调整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必要性 1、补偿办园成本,维持公办园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一方面,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现行收费政策是2013年根据全省统一政策制定实施的,近年来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如2018年教育行业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2013年增长约60%;2013至2018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年平均上涨2.33%,累计上涨约14%。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的三分之二靠财政负担。 另一方面,根据中发〔2018〕39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须达到50%以上。按此测算,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今年年底即将达到9万左右,相较2018年底的3.82万公办园在园幼儿,增加136%。与此同时,全市各级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2019年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达到5.58亿元,相比2018年增长了28.9%,相比2013年的1.56亿元增长了257.69%。尽管增长较快,但仍然难以完全匹配公办园在园幼儿的快速增长。 因此,适度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合理补偿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有利于各级财政有更充足的资金用于发展公办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2、提升办园质量,满足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幼儿家长对幼儿保教的需求已从过去“能读幼儿园”转变为如今“读高质量的幼儿园”。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公办幼儿园无论是从硬件方面还是软件方面均不能适应广大幼儿家长对幼儿保教需求的转变。硬件方面:部分公办园由于资金不足,园区设施设备陈旧、无力修缮,办园条件迟迟不能改善。软件方面:我市幼儿园有编制教师仅占总教职工总数的10%不到,而且待遇普遍不高,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保教水平的提升,普通公办园与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在品牌、保教质量方面差距日益加大,引发群众对高水平公办幼儿园的迫切需求。适度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将有更充实的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公办园,有利于改善园区内设备设施、园区环境,改善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够的现状,从而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让更多幼儿享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3、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民办园高收费合理回归的需求 自2013年以来,城区民办幼儿园不断发展,保教费收费不断攀升。部分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已由2013年的1000元/月左右上涨至2019年的2000元/月乃至更高。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的态势下,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超出公办幼儿园的幅度,已由原来一倍,扩大到目前的三倍乃至更高。过高的收费差距,导致社会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差距的不公平感加剧,也进一步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入园需求。适度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将使财政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加快发展城镇公办幼儿园、持续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模,向全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办和普惠性学位供给,也将促使高收费民办园适当降低收费以吸引幼儿入园,进一步缩小公办园和高收费幼儿园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四、调整保教费遵循原则 (一)适度调整、居民可承受原则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适度调整。 (二)合理补偿、分担成本原则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保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保教费收费标准围绕“群众可以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保教质量有保障”,按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三)合理比价、优质优价原则 按省级示范园高于市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高于普通园,分级制定保教费标准,鼓励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办园质量。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普通园三者收费的比例大致为:1:0.83:0.66或1:0.85:0.7。 五、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 (一)调整保教费的幼儿园范围 南昌市城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省属幼儿园除外)。 (二)调价方案 按照差价不变原则、并参照周边地市调整情况分别拟定了如下两套方案。 方案一: 省级示范幼儿园:由每月400元/生调整为600元/生; 市级示范幼儿园:由每月300元/生调整为500元/生; 普通幼儿园:由每月200元/生调整为400元/生; 方案二: 省级示范幼儿园:由每月400元/生调整为650元/生; 市级示范幼儿园:由每月300元/生调整为550元/生; 普通幼儿园:由每月200元/生调整为450元/生; 六、调整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影响分析 (一)对幼儿家庭的影响 每年按10个月计取保教费,方案一各等级幼儿园保教费将分别比现行保教费提高2000元/年,按《2019年南昌统计年鉴》公布的我市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40844元,农村:17866元),城市每户3.29人计算,保教费增加支出占家庭总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1.49%。方案二各等级幼儿园保教费将分别比现行保教费提高2500元/年,按《2019年南昌统计年鉴》公布的我市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40844元,农村:17866元),城市每户3.29人计算,保教费增加支出占家庭总人均可支配支出的比例为1.86%。 (二)对政府(财政)的影响 根据成本监审报告按9411.48元/年的生均培养成本和现行收费占生均培养成本30%左右计算,2018年全市3.82万公办在园幼儿,财政共负担2.51亿元。2020年底,公办在园幼儿占比将提高到50%以上,每年有9万公办幼儿,若不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财政投入将增至5.93亿元。 按方案一调整后各类幼儿园收费占生均培养成本比例由30%调整至60%左右,财政每年需投入3.39亿元,相比2018年新增0.89亿元。按方案二调整后,公办幼儿园收费占生均培养成本比例约由30%调整至69%左右,财政每年需投入2.63亿元,相比2018年新增0.13亿元。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财政补贴占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比例降低,各级政府将有更多资金用于发展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三)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影响 根据测算,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方案一上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上升约0.11个百分点;若按方案二上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上升约0.13个百分点。但以上都是在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不降低情况下的数据,当公办幼儿园学位增加、民办幼儿园受生源影响降低保教费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进一步减少。 七、配套措施 (一)对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对城镇和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实行免收保教费优惠政策,对其他家庭困难幼儿实行保教费减半收取。在减免保教费外,根据《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并适时提高资助标准,切实降低困难群体入园负担。各幼儿园要从当年的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二)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家长因自愿选择园区提供幼儿伙食产生的伙食费、为方便幼儿园生活和教育而代收的费用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三)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监督指导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对城区公办园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园从严控制成本、支出,并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成本和收费公开透明化。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定期进行成本监审,进一步对公办幼儿园经营成本进行约束。 (四)持续扩大公办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在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同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之后可以降低财政补贴比例,加大资金向提高公办学位、普惠性学位供给方面的倾斜力度。一是提高财政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支出比例,加快完善公办幼儿园网点布局,力争每年全市新建1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二是在普惠性学位供给紧张的片区,每年收购、回收5所以上现有民办幼儿园,纳入公办园管理体系,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能力;三是用于进一步提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高收费幼儿园转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力争每年转办10所以上,从整体上增加普惠性学位供给能力,切实降低就读民办幼儿园群体的入园负担。 附件:1.公办幼儿园成本情况一览表 2-1.中部地区省会城市收费标准情况一览表 2-2.省内其他城市收费标准情况一览表 3.调整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影响分析 4.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相关文件 5.南昌市部分民办园收费情况表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
附件2-1 中部地区省会城市收费标准情况一览表
附件2-2
省内其他城市收费标准情况一览表
附件3: 调整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影响分析
方案一:
| | | | | 对居民家庭影响 (占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方案二:
| | | | | 对居民家庭影响 (占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现就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
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 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略)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投入水平显著提高,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市分类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大型、特大型城市率先实现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 系,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建立幼 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健全培训课程标准,分层分类培训150万名左右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质量认证和保障体系,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略) 二、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 (四)科学规划布局。……(略) (五)调整办园结构。……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发
展目标。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 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三、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 (六)实施学前教育专项……(略) (七)积极挖潜扩大增量……(略) (八)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略) (九)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略)四、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十)优化经费投入结构……(略) (十一)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到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十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五、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十三)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略) (十四)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略) (十五)完善教师培养体系。……(略) (十六)健全教师培训制度。……(略) (十七)严格教师队伍管理。……(略) 六、完善监管体系 (十八)落实监管责任……(略) (十九)加强源头监管……(略) (二十)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各地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建设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一)强化安全监管……(略) (二十二)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规范发展民办园 (二十三)稳妥实施分类管理……(略) (二十四)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略) (二十五)分类治理无证办园……(略) 八、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十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略) (二十七)注重保教结合……(略) (二十八)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略) (二十九)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略)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加强党的领导…(略) (三十一)健全管理体制……(略) (三十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略) (三十三)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略) (三十四)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略) (三十五)营造良好氛围……(略)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和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原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覆盖城乡、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0.8万人以上,分层分类培训5万名幼儿园园长、教师,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及职业吸引力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
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及待遇保障机 制,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科学保教能力和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结构,有效增加资源供给……(略)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略) 6.明确经费投入责任。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 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7.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适时对公办园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8.建立完善资助制度。要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工作,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三)健全支持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略)
(四)完善监管体系,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略) (五)实施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园发展 ……(略) ……(略) (六)实施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略)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table]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 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略)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略)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略)第十条……(略)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 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
来源:南昌市发改委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