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小学招生地段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的规定,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乡镇义务教育招生 1.乡镇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及农村完中初中部招生,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2.乡镇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招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9月1日—9月3日,分别凭《户口簿》或《初中入学通知书》到所在乡镇小学、初中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3.乡镇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招生,按“学校自主招生、学生自愿入学”的原则,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初中招生,于学籍建档规定时间将就读学生《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和《初一新生入学花名册》报县中招办,作为建立初中学籍档案的凭证。 县城义务教育招生 1.县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招生,严格按县城小学、初中划定的学区进行审核招生(小学由招生学校审核;初中由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共同审核)。 县城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小学一年级新生8月23日—8月25日,凭《户口簿》或《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初中一年级新生9月1日—9月3日凭《初中入学通知书》及《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具体审核办法为: ⑴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只有县城户籍,凭《户口簿》户籍地址审核入学。 ⑵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具有县城户籍,父母又有县城住房,两证地址不一致时,如涉及跨学区学校,凭《户口簿》或《房产证》和《户口簿》(配合房产确定家庭关系,下同),由家长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学校审核入学。 ⑶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没有县城户籍,但父母有县城住房,凭《房产证》和县城以外《户口簿》,按房产地址审核入学。 ⑷学生父母没有住房,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及证明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的有效证件(《户口簿》或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按房产地址审核入学。 ⑸学生父母事实购买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水费发票》《电费发票》《闭路电视开户发票》等材料,按证件地址审核入学。三项票据不齐全的(至少应提供两项收费票据),学生家长须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在证件地址处事实购买住房。发放《入学通知书》之前,由招生学校派出分管副校长组织工作人员3—5人开展上户调查,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县城中小学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中小学就读。 ⑹学生父母按揭购买住房,凭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首付发票》等材料,按合同地址审核入学。 ⑺学生父母住房用于抵押贷款,凭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正式合同》原件,按合同文本标注的房屋地址审核入学。 ⑻学生父母房屋拆迁,暂未重新安置的,凭县拆迁办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招生学校实地核查属实,按原址或安置的新址审核入学。 2.县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招生,符合下列情况按政策规定审核入学。 ⑴学生父母系外派支边、驻地现役军人或在进贤县具有县政府确认招商引资项目的法人(外商)及享受县政府津贴的企业科技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凭《户口簿》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证书等材料,按照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⑵学生父母系进贤县县城企业从外省、市、县聘请或招聘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凭《户口簿》、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及转学材料,根据实际住址按县城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安排就近入学。 ⑶学生父母工作调动或退伍安置,户籍正在办理的,凭《户口迁移证明》及相关部门的《调动介绍信》,按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⑷学生父母双亡,投靠其他亲友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及亲友的《房产证》,按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3.县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招生,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按政策规定审核招生。 学生父母系在县城务工就业或经商办企业的随迁人员,凭①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③正式租房合同(以上三项证件应具有一年以上办理落款时间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根据实际住址按县城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安排就近入学。 4.县城小学毕业生,不符合在县城初中就读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 确属留守儿童存在实际情况,需在县城初中或县城附近初中就读的,由县中招办及毕业学校统一安置到青岚学校、五里初中、五垦学校、星火学校、进贤六中、实验学校(仅用于本校部分小学毕业生就读安置)等六所学校初一年级就读,保证每一位毕业生都有一所学校就读。 5.父母在县城务工生活,不符合在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就近入学。 确属留守儿童存在实际情况,需在县城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在招生计划允许情况下,凭相关材料于9月1日—9月3日自行到青岚学校、五垦学校、民和五小、星火学校、民和三小、民和七小等六所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6.县城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招生,按“学校自主招生、学生自愿入学”的原则,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其中初中招生,于学籍建档规定时间将就读学生《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和《初一新生入学花名册》报县中招办,作为建立初中学籍档案的凭证。 全县义务教育转学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其他年级招收的“转学生”,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各学校在开学前后一个月内(8月20日—9月19日)负责审核,同时收集所有具备正常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相关证件材料,于规定时间(县城学校每周一、三,乡镇学校及民办学校每周二、四)由转入学校统一到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