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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车身不得随意设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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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22: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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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记者获悉,10月1日起,南昌市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含前后挡风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据悉,10月开始实施的规范要求,车辆上的广告不得使用反光材料,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广告内容比例不宜太大;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含前后挡风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车辆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设施。

    此外,户外广告设施抗风能力不低于8级,同时采取避雷防震等技术措施。户外广告设施安装的灯饰,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民生活和行人、交通安全。

    南昌市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牌、电子警察设施、交通诱导屏、卡口设施、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等禁止设置广告设施。过江隧道、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5米范围内不得设户外广告。建筑物、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采光,广告板面不得超过建筑物外墙。利用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占压盲道、无障碍坡道,不能影响道路正常使用,且不得遮挡园林景点。
来源:中国江西网 记者余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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