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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售房禁用“学区房”字眼 严禁学校房企签订各种形式入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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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22: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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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平等入学的社会氛围,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严禁使用“名校”“学区房”广告宣传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彩页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南昌市教育局将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凡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小区教育配套方面存在虚假、不实宣传,造成业主投诉、上访及其他形式的维权行为的,列入监管范畴。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承诺配建学校而不配建;二是承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则无法兑现;三是虚假宣传交房期限、开学时间和入学政策;四是将商业公寓作为普通住宅虚假宣传销售;五是存在刻意隐瞒、误导购房者的其他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购房户入读任何形式的合同及合约协议,严禁书面或口头承诺接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商品房购房户子女入读。
来源:南昌新闻网 首席记者 徐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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