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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下月起地铁出入口5米内不得设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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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7 12: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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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美化城市市容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南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信号设施、标志牌与名胜风景点禁止设置广告设施

  按照《规范》,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牌、电子警察设施、交通诱导屏、卡口设施、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过江隧道、地铁等人和车流出入口5米范围内不得设户外广告

  需要注意的是,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技术监控类设备使用。以下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绿化分隔带、栅栏分隔带、水渠分隔带等);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5米范围内;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5米范围内;高架道路、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防撞墙等;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来源:南昌新闻网  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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