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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南昌发布10条禁令严查有偿补课等行为 18日成立联合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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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21: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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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近日,南昌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力度的通知》,发布关于有偿补课等10条禁令,从本周起,将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明察暗访,相关违纪问题将全市通报并通过媒体曝光。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教育局发布的10条禁令包括: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7.严禁教师通过暗示、胁迫、课上不讲或课上少讲课下辅导办班再讲等不正当手段,组织学生参加辅导班;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校入班发放招生广告,严禁任何学校门口及附近张贴和悬挂办班、补课的标语或广告;9.严禁民办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借文化补习和培训为名,邀约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学生课外辅导;10.严禁民办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举办超出办班许可证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补习班,严禁向法人之外的社会其他办班者提供服务以举办许可证规定范围以外的补习班。违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行政处分直至党纪处分;教师被处分后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加重处分;处理有偿补课行为不仅处罚当事教师,还要追究年级组、教研组和学校领导的相关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庇护、包容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县(区)域内发生三起以上有偿补课行为并被核实的,由市教育局对当地教体局(办、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对累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要加重处分并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8月18日起,南昌市各县区教育局由治理办牵头组织相关科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违规补课情况,对在职教师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兼职补课问题,对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违规邀聘在职教师兼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市教育局治理办从8月18日起,将会同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高中处、义教处、社管处等相关处室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一道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局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的有偿补课行为治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抽查各县区相关学校,尤其是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对查访出来的违规问题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
来源:中国江西网 记者戴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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