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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南昌:8种特殊情况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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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23: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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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从南昌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让每一位具有南昌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顺利就近入学,有下列8种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各招生学校应将其视为正常生源,学校不得拒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这8种情况分别为:

  新生户籍随父母,且户籍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在招生地段范围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的。

  新生随父母一方在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属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或,新生一直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属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驻外办事机构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父母离异、单亲,新生随法定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在招生地段范围实际常住的。

  新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一时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按照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新生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按照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住房,一直租房居住的,持有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该地居住3年以上,按照学生家庭租赁的住址安排入学。

  父母在我市具有经市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小孩随父母一方在我市居住,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户口一时未能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先凭住房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则上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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