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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售后返租商铺变“伤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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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20: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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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2014年6月30日前交付,商铺至今未完工交付。3月15日,南昌市民周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用母亲的养老钱购买了江西省鸿祥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商铺,原本指望靠租金让母亲安享晚年,没料到直至母亲去世商铺都未交付,更别提返租提取租金。

    ●投诉:商铺难交付返租没兑现

    15日,记者查看了周女士的购房合同,发现她在2013年9月支付了58355元购房款,余款5万元则从银行按揭,买了一间22平方米的商铺。该商铺由江西省鸿祥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庐山脚下,项目叫东林古镇,当时归星子县管辖。

    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经验收合格,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之后,周女士又与江西鸿祥集团商业运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该商铺由后者代为出租,定期支付租金给周女士。然而,周女士既没等来交付,也没收到租金。

    周女士说,开发商江西省鸿祥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春生一直称商铺很快就会租出去,但一直未果。

    ●进展:当地房管部门介入处理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交房逾期超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然而,周女士多次联系冯春生,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今年1月,冯春生通过手机短信回复周女士,称公司将由香港一家公司兼并,财务和经营都由对方公司接管,“我们是无权给你退房的”。

    3月15日,记者发现东林古镇的官网已无法正常访问,购房合同上留下的江西省鸿祥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多次拨打冯春生的手机,发现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原星子县房管局开发股股长唐剑(现庐山市房管局开发物业股负责人)表示,将协调开发商为周女士退款。

    文/记者何柳斌

    (江南都市 报)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何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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