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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12月9日听证 两个方案供听证,特困家庭低保家庭拟免征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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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23: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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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计划于12月9日在泰耐克国际大酒店举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据了解,听证方案有两个。

  方案一:居民类,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每户每月6元标准征收,有物业管理的(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每户每月3元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每吨水0.2元的标准征收;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80元的标准征收,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50元的标准征收。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25元标准征收。

  方案二:居民类,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每户每月5元标准征收,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每户每月2元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每吨水0.2元标准征收;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100元的标准征收;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70元的标准征收。经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30元的标准征收。

  同时,我市拟出台实施配套优惠政策,对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对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月垃圾处理费;对一户多表的居民,即多表为同一住址的居民,按一户征收;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由环境卫生部门按分表户数或实际户数核定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据悉,经委托南昌市消协推荐,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产生了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14名;经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了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听证会参加人9名;经营者听证会参加人2名。
南昌新闻网  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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