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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多名患者联名举报南大一附院部分无良医生利用职务之便伤害多名患者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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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7: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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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消极应付群众合法诉求将追责!多名患者及家属联名举报南大一附院部分无良医生,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伤害多名患者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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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 03:37:12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梁士斌针对近日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张恩玺今天介绍说,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此次出台的《办法》包括多个亮点: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对信访工作督查的主体、内容、频率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就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据张恩玺介绍,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群众纪律、信访工作程序,以及对集体访或者负面舆情处置不当、落实信访部门相关建议不力等方面。据此,在梳理整合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基础上,《办法》提出,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等6种情形应当追责。


   多名患者及家属联名举报南大一附院部分无良医生,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伤害多名患者身体!

  如果我们告诉您,最有可能夺走你生命的,除了隐藏在黑暗角落里的某个劫匪、横冲直撞的醉酒司机和突如其来的绝症外,还有那些身穿着白大褂的医生!多年以来,我们习惯了被教育,习惯从人的职业上判断人是好还是坏。如果是拣破烂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这个人会不注意偷拿我们的东西,而面对那些披着特殊外褂的人,如医生,就会理解为是好人,神圣的人。殊不知,这些人也是会杀人的。对于警察,他们是执行公务者,他们杀死的都是法庭宣判的死刑犯,而被医生杀死的呢?都是好人,都是可怜的、正需要被社会救助的人!以下就是这么一群被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部分无良医生伤害的患者们,他们有的伤残、有的已经失去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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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被害患者联名举报信

我们是一群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受害者及受害者亲属,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亲人,都曾在这家三甲医院接受过治疗,都因该院医务人员为了索取器械与药品回扣等腐败营利行为、渎职脱岗,有的重伤不治、终生残疾、命悬一线,有的含冤而去、命丧黄泉、惨死在手术台上……人命为大,医生怎么可以用国家赋予的权利愚弄患者,来换取肮脏的金钱?又怎么可以视患者生命为儿戏,术中脱岗而又如此傲慢冷漠和泰然处之?魏则西走了,他用生命向社会揭露了医院的腐败,可像武警二院的这种医院又何止一家?我们今天想用一桩桩铁一般的例证和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来控诉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部分无良的“白衣天使”,以唤起世间应有的,哪怕一点点的公道和对生命起码的尊重,以及对受害者哪怕些许的抚慰与祭奠。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曾因医务人员收受药品与器械回扣已多次被官方媒体如南昌《新闻说报》、南昌新闻等暗访后揭入并曝光,如:妇产科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被南昌《新闻说报》节目组曝光;且有几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原器械科科长贾群因受贿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原药剂科主任万子杨因受贿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说起该院部分无良医生的罪恶,可谓事事是铁证、桩桩是血泪。该院医生吴友平、黄俊为了获取高额支架回扣,明知患者患者肾脏疾病,不顾患者死活,诱骗安装心脏支架,患者报案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已造成患者伤残八级;甚至有的还被涉事医生当场扎死;麻醉医生朱云生手术中脱岗造成患者惨死手术台,还有明目张胆非法修改病历;为了提成回扣营私暴利疯狂加单开药,直至官方媒体大量曝光后,至今医院管理者一直包庇涉事医生,未有过任何处理;涉事医生还一直在工作岗位上未受到任何的处理。因此,我们联名向尊敬的领导您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彻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部分医生受贿及造假病历,伤害患者的恶劣行径。现将我们这群受害者或我们亲人的受害经过曝光链接陈述如下:
1、患者福拜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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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8月26日因心电图T波V5、V6略低、大致正常心电图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下称一附院)门诊就诊,我明确告知接诊的心内科吴友平我是肾脏病患者,但他还是在我各项检查均为正常的情况下,给我下达“病重通知书”,造假我的病历。明知我是IGA肾脏病人,不能乱用药(术后要终身使用肾毒性药物,给我的肾脏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不顾我的死活,还诱骗我说:血管基本堵死或堵95%左右,生命随时存在危险(已取得医生承认知道我有肾脏病和诱骗我安装心脏支架的录音)。在其它该做的检查都没做,也不知道支架安装后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诱骗我安装了心脏支架。我的肾脏已出现了大量的蛋白尿和血尿,这种情况之前是从来都没有的,我的肾脏病正在恶化当中。
术后,我带着手术碟片找到了一附院本院的心内科主任和外院的专家,并在律师的协助下录了音。专家称我的病情并不严重,不需要安装支架。事后,我向医生提出:“我知道你们做一个心脏支架要拿多少回扣的”,吴友平说:“你真要这么做,我自己也只能认了”。并且承认了诱骗患者的所有录音证据(本人有录音证据证明医生承认为了获取心脏支架回扣,诱骗患者安装心脏支架。)并且吴友平希望对我进行赔偿,让我不要将此事张扬。
(以上录音是涉事医生吴友平、该院某副院长与患者的谈话内容,录音中吴友平与副院长明确希望与患者私了,副院长还问患者要多少钱,但遭到患者的拒绝,患者只希望医院先处理医生。)
之后我向省卫计委和医院举报,院领导在听过了我所提供的录音证据后表态要对吴友平进行处理,还要对我进行赔偿。还说吴友平要出大头,医院也要赔,但事后医院一直未对医生有过任何处理。我只有向南昌市公安局报案,通过市公安局依法对我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了医生的违法行为并造成我伤残八级的严重后果,现我的病情还在持续加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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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第六巡视组在省卫生厅进行巡视时,我们患者也将情况向巡视组进行了举报。巡视组已受理了此举报,核实后要求卫计委对涉事医生进行处理。可为什么省卫计委和医院一直未对医生进行处理,还让涉事医生继续在岗位上行医。
吴友平不仅对我造成了伤害,而且已有多名患者与我取得沟通,举报吴友平诱骗其安装心脏支架,以及治死人的事实。且吴友平的部分违法事实已被江西官方媒体曝光,以下是我被南昌新闻采访并曝光过的视频链接,我强烈要求严惩凶手吴友平与黄俊!
福拜被采访视频链接:
http://m.v.qq.com/play/play.html?coverid=&vid=r019293yrx5
2、患者邹凤根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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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2月13日上午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检查身体,接诊的吴友平主任要求我住院治疗。并安排我进行了超声、X线检查,检查结果均为正常。吴友平在看都没有看这几项检查结果的情况下,便要求我行冠状动脉造影术且直接给我安装了心脏支架,术前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事后,外院专家看过我的资料后告诉我根本就不需要安装心脏支架,我的各项检查没有一项能支持吴友平说我有“心肌梗塞”的诊断结果。这时我才恍惚大悟,我是被吴友平诱骗的情况下安装了这个不必要的心脏支架。吴友平先是夸大我的病情,告诉我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随后又装模作样的走程序,要求我做相关检查,但检查结果出来了又不看。他为什么这么积极的要我装心脏支架呢?我有理由相信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为获取医疗器械和药品回扣,给予我过度治疗。
3、患者付多侠哥哥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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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5日医院心内科吴友平在没有向付多侠及亲戚作任何说明和解释及充分征求意见,并未办理签字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普通病房木椅上对我妹妹作穿刺抽液手术(心包穿刺)。做穿刺前,我妹妹一直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吴友平第一针扎进去进针受阻,付多侠疼痛难忍当即提出别做。吴友平不听,第二针扎进去进行局麻后随针抽取满满一针管鲜血,付多侠无法坚持和亲属一起再次要求停止,吴友平在没有留样检验,无视患者无法坚持的情况下,将针管血液排空仍用原针管针头再次扎第三针,导致付多侠立即从木椅上滑落,当场死亡。我妹妹是眼睁睁看着被吴友平活活给扎死的,吴友平视患者生命如草芥,随意宰割。对此院方没有任何的处理,导致15年的今天在继续殘害患者。

4、患者蒋金花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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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地道的农村妇女,2015年10月5日凌晨,我因身体不适前往南大一附院急诊检查心电图后,值班的刘医生表示结果没有问题。因为来一趟市区不容易,我想查明病因,自己要求转入住院部,负责我病情的心内科彭医生却直接要求我做冠状动脉造影术,我跟医生说我是胃病,而且天天在吃药,但彭医生说不要紧。然而,造影术后彭医生说我的血管堵死了80%,需要做心脏支架。我问他不做不可以吗,可彭医生说血管堵死了必须要做,不然随时有生命危险。医生说得如此严重,让我惊恐万分,为了活命我不得不听从医生的建议。
就在手术前一个星期,我到省人民医院做过检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未发现有问题,专家表示我只是更年期,吃点药调理就行,并无大碍。然而在一附院的诊断报告上,医生为我填写了“心绞痛”的诊断结果,并且,医生在根本没问我的情况下,就直接写了个“家族遗传”。检查单上明确写到有替代治疗方案,为什么医生未与我沟通,也未告知安装支架后终身要面对血栓危及生命的风险。
支架手术术后一周,我又出现了以前的症状,前往江西省人民医院就诊后,专家说我这么年轻为什么要做支架,还说我的病情没到要安装心脏支架的程度。对于我这样未绝经的女性,术后的每次例假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一附院的主治医生连最基本的会不会来例假这个问题都未询问过我,如今吃药后口腔内天天都流血,1个月来2次例假,每次例假就像小便一样。由于大量血液排出,我现在已经患上了贫血,时常头昏晕倒。我的受害经历已被江西官方媒体曝光
5、患者李登基女儿陈述:我父亲于2013年5月16日因右腿疼痛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分泌科就诊,后被诊断为右髂窝脓肿,6月9日施行脓肿清除手术。父亲术前是在病床上看着报纸自己走上推车被推进手术室的,手术进行到一半时,家属在门外亲耳听到手术室乱作一团,慌乱呼叫和打电话呼喊麻醉师快来救人的声音,父亲因当值麻醉医生朱云生术中脱岗造成呼吸中止、心脏骤停,于同年7月6日死亡。为此,江西省卫计委出具了相关文件证明麻醉医生朱云生术中离岗这一铁的事实,但肇事医生朱云生至今逍遥法外继续行医作恶,对此院方任何的处分都没给,更没有对死者家属有过一丝的安慰和负责任的交代。我们义愤填膺,被逼得走上了漫漫的上访路!父亲是抗美援朝老兵,国家二等功臣,当时参军保家卫国就没想到活着回来,却因为一次小小的清创手术要了性命,这究竟是救死扶伤的医院,还是杀人的屠宰场?15年底省委巡视组接访了我们,核实情况后承诺将压实卫计委对此事件要进行处理,要给我们一个负责任的交待,但省卫计委和医院一直没有任何行动。因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2015年8月景德镇第二人民医院也因医生手术中脱岗造成一蔡姓小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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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患者陈柱香女儿陈述:我母亲因头部良性肿瘤于2014年4月24日前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外科就诊,并于5月6日接受脑肿瘤摘除手术。术前尚能在病房“唱歌”,可术后便成了“植物人”。前期院方对治疗方案的评估和告知不完整,对手术预案的分析不充分以至于低估风险并误诊,术中主刀发现肿瘤质地坚硬,风险远远超过预期,在未告知家属实情的情况下主刀擅自冒险将就算是肿瘤质地不坚硬的条件下都不能全切的鞍区巨大脑膜瘤全部切除,严重损伤患者下丘脑、垂体等重要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母亲术后体温、血糖、水电解质和激素等调节紊乱,一直昏迷不醒。事后,完全有理赔能力的院方为了逃避责任,不择手段,导致我母亲2015年2月7日在该院神经外科普通病房(医院多次拒绝转重症监护室)离奇死亡。期间院方非法篡改封存的病历,现本人手中持有院方出具给我的两份完全不一样甚至相矛盾的病历,导致两家鉴定中心无法进行司法鉴定。
以下左侧病程记录为患家陈柱香家属在南大一附院拿到的第一次封存的病历,而右侧则是第二次封存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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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看划线部分,左侧写着”对光反应灵敏“,右侧改成了”对光反应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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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看划线部分,左侧写着“右顶凸面脑膜瘤,患者目前双眼失明”,右侧改成了“右顶凸面脑膜瘤,术前GCS评分14分,患者目前双眼失明”。)
7、患者裘宗英爱人陈述:我爱人裘宗英因腹痛,于2015年5月20日前往南大一附院急诊。医生询问了一下基本情况,就快速地开出了“血细胞分析、尿液分析、肝功能、淀粉酶测定、葡萄糖测定、肌酐测定、尿素测定、彩超泌尿系、妇科彩超、彩超阑尾”等多项检查单。我们觉得太多检查负担不起,没有按照医生开出的检查单检查,自己吃了点药就好了。一个普通的腹痛就开出这么多的检查,为了谋取暴利,到了疯狂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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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第一附属院相关医生也接受过我们采访,提到该院把医生的收入与就诊量、检查量与药品支出量直接挂勾,因此每个患者就诊时都额外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至少15-20%以上;再加上医院监管不利,使得医生都向“钱”看了,他们把人命(包括有些心脏等人体重要的器官)当成了他们谋利的手段。
“金钱买不回健康,更买不回生命”,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中对我们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违法违规违纪者严惩,给无辜者以公道!避免悲剧在他人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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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友平、黄俊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吴友平为收受回扣,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支架植入不可逆转,吴友平、黄俊在对患者的诱骗行为造成了患者终身药物依赖,且药物毒副作用与患者胃、肾及其他脏器存在关联,已经严重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达到了公安部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涉嫌“医疗事故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吴友平、黄俊的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吴友平、黄俊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吴友平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患者八级伤残,属情节严重,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4、吴友平违反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伪造撰改病历,严重违反了《执业医师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5、吴友平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夸大病情,诱骗患者安装不必要的心脏支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其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吴友平收受患者财物,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章第八条。
       7、吴友平、黄俊在对患者实施心脏支架手术时,存在隐瞒、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的事实情况。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8、吴友平、黄俊在对患者实施心脏支架手术前,并未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也未告知肾脏病患者术后有可能引起肾脏衰竭、形成血栓等严重后果;反而是带着诱骗的方式,以获取高额支架回扣为前提目的的。且吴友平在实施手术前,并未与患者家属取得过任何沟通。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章第六条、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9、吴友平并未告知患者术后需要终身用药和药物给身体带来的严重伤害,特别是被诱骗安装了心脏支架、造成伤残八级的肾脏病患者来说,经医学检测,因术后服用大量的肾毒性药物,已经对其肾脏造成终身不可逆的损害,导致其肾脏病加重。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维护及
     吴友平、黄俊的违法违规事实很清楚,我们众名受害患者请求省卫计委与院方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医生吴友平、黄俊等伤害患者,涉嫌收贿获取医疗器械回扣的违法情况予以介入调查。给违法违规违纪者严惩,避免悲剧在江西四千万老百姓身上重演!
    请求全国人民关注!
    请求全国媒体关注!
请求相关部门关注!
(请点击下面的链接地址阅读南昌新闻网曝光吴友平等人伤害多名患者的视频,且南昌市公安局出具给患者的司法鉴定书,因医生的伤害行为已造成患者伤残八级的严重后果。鉴定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医生严重违法违规的事实。)
如果您有不平事、不公事,都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您也可以通过电话/微信:13133811779,或QQ群:514770273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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